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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环建青〔2024〕31号
索引号: 744105577/2024-132059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7-08 10:30:27


关于浙江海发海绵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浙江海发海绵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浙江海发海绵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经我局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碧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海发海绵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情况,在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当地乡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

二、企业总投资520万元,将原有项目搬迁至青田县船寮镇赤岩工业园区(租用青田相伴人生鞋业有限公司厂房),并对生产线进行改造,新购入一套海绵垂直发泡切割生产线,淘汰原有老旧海绵发泡生产线,迁建后形成年产1500吨海绵的生产规模。

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你单位应请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业务指导,确保安全。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经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发泡、熟化、枪头清洗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设备安装使用时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养。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牛皮纸、废包装材料、废刀片收集后外卖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可回收利用空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对危险物资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联控,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你单位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运营过程中涉及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七、以上意见和《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请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丽水市域内任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7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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