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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索引号: 00265274x/2024-131976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7-04 09:53:25

一、乐联商贸青田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联商贸青田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215号的决定:决定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二、青田县林日旺便利店销售的草莓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林日旺便利店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草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253号的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3.65元;3、罚款5000元。

三、青田县绿之源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绿之源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小台芒时,已查验供货商资质、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并索要进货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14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丽水云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云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黑鱼时,已查验供货商资质、快检合格证明,并能够提供进货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15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青田县果子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果子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该批次小台芒索证索票义务,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4〕13号的决定: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台芒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六、青田县叶雄亮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田县叶雄亮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履行了该批次鳊鱼索证索票义务,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4〕12号的决定: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免予罚款。

七、个体工商户王成米销售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个体工商户王成米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铁棍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251号的决定:1、没收销售总额81元(捌拾壹元);2、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铁棍山药的行为罚款3000元。

八、青田县万客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农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万客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噻虫胺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台农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266号的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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