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田县果中鲜果品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果中鲜果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4〕19号的决定:决定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