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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4-131918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02
文号: 青政发〔2024〕9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24-0009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2 18:00:50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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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4/7/2/art_1229373770_2523974.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关于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青田特色优势,用好“侨”资源、做大“侨”文章,积极推进“第一进口地”建设,围绕进口商贸市场主体,加强扩大进口贸易、培育特色产品、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的政策引导,不断巩固侨贸产业先发优势,打造全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进口贸易补助

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限上企业,每进口1美元葡萄酒给予0.3元(人民币,下同)的补助;每进口1美元咖啡给予0.2元的补助;每进口1美元其它商品给予0.15元的补助。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非限上企业,每进口1美元葡萄酒给予0.2元的补助;每进口1美元咖啡给予0.15元的补助;每进口1美元其它商品给予0.1元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

二、发展品牌一手代理

对取得国外品牌独家代理权区域代理权或经销权的限上企业,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品牌在青田保税仓库完税后进口货额在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的奖励。国外品牌的商标境外的注册时间须早于2015年1月1日。

(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培育产品单项冠军

每年主要进口商品新引进商品”两大类中(大宗商品除外),评选出“进口商品单项冠军”“进口商品新品冠军”5名,分别给予获评企业每项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具体评定方案由进口商品城公司制定

(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

四、鼓励产品首发首秀

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的企业,参加进口商品城公司组团的展会,给予展位费、搭建费80%的补助。国际知名品牌在青田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5%给予活动主办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际知名品牌认定标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经济商务局、县进口商品城公司)

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限上企业进口货物运输到青田保税仓库报关的,给予境内收货人400元/票的报关补助和3300元/自然箱的运输补助;对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的限上企业,货物从青田发往国内各地的,给予物流(快递)费用的5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物流(快递)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发货物流(快递)须为青田物流(快递)网点发出且可验真的单号)。

咖啡生豆、坚果原料及其它大宗商品不享受本条款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县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优势产品进口

对咖啡生豆、坚果原料类等产品进口量大(1000吨以上)的限上企业,在青田保税仓完税后,商品在当地进行加工销售的,

每进口1美元咖啡生豆、坚果原料类等产品给予0.04元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

七、鼓励企业贸工联动

新引进从事进口货物加工销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其生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补,在项目投产后的第一个纳税年进行评审,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进口商品城公司、县农旅投公司)

八、鼓励发展电商直播

进口商贸企业(经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外聘新媒体达人进行电商直播,实现纳统销售额500万元/年以上(含),按支付给主播佣金的15%补贴企业,单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对运用数字人直播等技术进行直播销售的进口商贸企业,实现纳统销售额500万元/年以上(含)的,按其项目总投入(硬件设备除外)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经济商务局)

九、开展企业星级评定

对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的企业,每年从企业经营规模、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规范经营三个方面进行赋分,从高到低依次评定出七星级企业(最高等级)、六星级企业、五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三星级企业、二星级企业、一星级企业,并按照企业评定等级从高到低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


 

 

附则:

1.意见有关政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向县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经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县经济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兑现。

2.本《意见》中财政扶持奖补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且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企业。对虚报、虚增、伪造指标、业绩来骗取政府补贴或奖励,按照谁兑付谁负责的原则,追回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利息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意见》中有关政策落实,由责任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且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对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4.新入驻商品城或侨乡农品(包括侨乡农品城加工储运园区)的企业(按营业执照)在12个月内完成纳统上限任务的,前12个月的补助参考限上企业的补助标准。

5.相关名称定义:“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企业”是指通过青田保税仓库直接从境外进口,并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企业。“其它商品”指:葡萄酒、进口火腿除外的其他食品及日用消费品(咖啡生豆、干鲜瓜果及坚果、肉类、水产品等其大宗进口商品不包括在内)

6.本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21〕86号同时废止。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新政策规定,亦作相应调整。

青政发〔2024〕97号(纸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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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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