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反馈截止时间至2024年8月5日。
信函邮寄: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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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田县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成本监审结论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5日
青田县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价成〔2012〕29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严格按定价成本监审程序,对青田县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成本进行了调查、监审,现作出如下成本监审结论。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五家出租汽车公司,分别为:青田茂源长运有限公司、青田县泰源运输有限公司、青田县顺达客运有限公司、青田县汇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青田迅达汽车运输租赁有限公司。至2024年5月31日,全县共有出租汽车164辆,其中:青田茂源长运有限公司83辆、青田县泰源运输有限公司44辆、青田县顺达客运有限公司14辆、青田县汇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辆、青田迅达汽车运输租赁有限公司13辆。从业人员共计282人(其中:管理人员21人、驾驶员261人)。
五家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模式均为合作经营,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辆由车主出资购买,以挂靠的形式挂靠在上述五家公司名下,车主与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按月向公司缴纳管理费,车辆的维修、运营、事故风险等一切经营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出租汽车车主自负盈亏。本次调查以上述五家公司为基础,确定37辆出租汽车作为本次测算充电费、行驶里程、营运收入的调查样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价格条例》;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8号令);
4.《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5.《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6.《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价成[2012]290号)。
三、成本审核情况
2024年4月11日至6月25日,我局聘请了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青田县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具体监审情况如下:
(一)五家出租汽车公司抽样调查数据采集情况
五家出租汽车公司选取有代表性的37辆出租汽车作为样本,均为纯电新能源汽车,占全部出租汽车的22.56%,其中:青田茂源长运有限公司19辆、青田县泰源运输有限公司8辆、青田县顺达客运有限公司3辆、青田县汇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3辆、青田迅达汽车运输租赁有限公司4辆。在4月15日至5月13日对选取的37辆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的运营时间、日行驶公里、充电费、每日载客次数、每日营收等指标进行为期20天的连续跟踪采集。
(二)客运出租汽车成本监审主要内容
1.审核内容:本次青田县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成本是指以单车为单位,在一定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正常运营条件下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包括运营费用、税费支出和利息支出。
2.审核形式:由于上述五家出租汽车公司未对本公司出租汽车的日常收入和成本等进行账目管理,因此,成本数据无法从上述五家出租汽车公司采集,本次审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调查监审相关依据进行成本审核测算。
四、成本监审结论
青田县城区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平均总成本168309.49元,平均单位载客公里定价成本2.26元/公里,平均单位载客车次定价成本26.86元/次(含空载成本)。其中:
1.青田茂源长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年总成本167499.38元、单位载客公里定价成本2.31元/公里、单位载客车次定价成本25.50元/次(含空载成本);
2.青田县泰源运输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年总成本167757.13元、单位载客公里定价成本2.26元/公里、单位载客车次定价成本21.97元/次(含空载成本);
3.青田县顺达客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年总成本169274.38元、单位载客公里定价成本2.29元/公里、单位载客车次定价成本33.47元/次(含空载成本);
4.青田县汇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年总成本169004.05元、单位载客公里定价成本2.30元/公里、单位载客车次定价成本24.91元/次(含空载成本);
5.青田迅达汽车运输租赁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年总成本167865.94元、单位载客公里定价成本2.15元/公里、单位载客车次定价成本28.45元/次(含空载成本)。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是以青田茂源长运有限公司、青田县泰源运输有限公司、青田县顺达客运有限公司、青田县汇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青田迅达汽车运输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抽样调查采集数据和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成本审核报告》(丽万专审[2024]246号)为基础,五家出租汽车公司及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本报告仅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未经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成本监审为抽查性质的核验工作,并不能完全覆盖每笔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