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注销李悦、郭胜华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青不动登公告[2024]273号
坐落于青田县鹤城街道华庭街20号的不动产。本机构向产权人郭胜华、李悦颁发了青房权证字第00045853、0004585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青国用2009第03724号的国建设用地使用证。现该不动产已被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裁定给陈扬广所有。现当事人向本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2023)浙1121执1928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本机构现注销颁发给郭胜华、李悦的青房权证字第00045853、0004585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青国用2009第03724号的国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将上述申请进行登记。
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