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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青田县东山路塔山段及周边基础设施工程的选址,用地面积3414平方米 ,现将该选址红线予以批前公示,总平面图等详见附图。凡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时间7月1日至7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防大楼1717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821261)。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