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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田县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聚焦困难群众居住需求,积极助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能够住得上房、住得起房,实现“安居梦”。
一是统筹谋划“一盘棋”。联袂成立青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出台《青田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田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积极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对低保户、一至二级残疾人等保障对象优先给予实物配租;对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对象,采取货币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予以保障,社区受益群众和往年相比提高将近30%。2023年,统筹财力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297万元,共审核办理公租房在保家庭1034户。
二是资金保障“一张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项补助资金,同时结合现有经费渠道,县级财力予以配套支持。计划从土地出让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总额(2%以上)中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极大提高企业积极性。拓宽投融资渠道,主动推进政银合作、政企合作,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全程监管“一条龙”。联合出台《青田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防止截留挤占,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会同审计部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职能部门担当尽责,确保群众“安心搬”“暖心住”。青田县在全省2022年度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成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