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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4-130955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6-03 1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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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4〕11)、《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平稳有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青田教育实际,积极推进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优化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严禁各小学招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二)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材料、户口本6月17-19到县教育局314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备案。

四、招生计划和学区

(一)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自学区,民办学校学区为青田县域范围(公办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见附件1)。其中小舟山乡、吴坑乡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到温溪就近学校报名;需优化布局调整学校的学生由集团总部和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收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县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政府购买伯温中学小学部和启文实验学校学位。民办学校招生除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第一类的生源外,多余的学位面向全县统一招录。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纳入我县招生计划。

(三)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原则随机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互为就近学校划分见附件2)。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都超过核定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到附近另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五、报名工作

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陆“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应如实、完整无误地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真实、合法、有效、并形成家庭成员关系佐证链的原件清晰图片作为佐证材料(相应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请关注“青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条件中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4年6月7日。

(一)报名条件

1.公办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第一批: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下列各类条件之一。因休学需复学的学生无需报名,按照原学籍优先复学。

a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b类: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父母或(外)祖父母世居学区的华侨、归侨子女;

c类: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

d类:只拥有适龄儿童户籍。

e类:同一家庭“长幼随学”适龄儿童(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中“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第三点)。

   2)第二批:学区范围内没有户籍但需在居住地借读的适龄儿童,在鹤城、瓯南、油竹街道借读的适龄儿童按照下列相应类别报名;在其它乡镇(街道)借读的适龄儿童只需提供村(社区、居委)的居住证明。

a类: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登记时间截止2024年6月7日,下同),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浙江省居住证》(青田户籍需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见附件4,非青田户籍为《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后至报名前须为连续居住,期间多次登记的,前后两次登记间隔30天内视为连续居住。下同)

b类:(外)祖父母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

c类: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

    d类:未取得《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在鹤城、瓯南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社区居住证明选择东山路校区或平演小学报名,居住在油竹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社区居住证明选择彭括校区或华侨小学报名。

以上a、b、c、d类适龄儿童报名后,报名的真实性由辖区派出所核实,若发现登记材料造假则取消报名资格。

2.公办初中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第一批: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或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2)第二批: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学籍。

3)第三批:县内既无户籍也无学籍的报名对象父母或本人持有学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民办学校初中(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a类:与本县县政府约定的生源;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b类 :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要求

每位小学、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县招生平台且只能选择一所学区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必须再参加公办学校补报名。

(三)报名和录取时间

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小学一年级到学区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初中一年级到小学毕业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5-16日,小学公办民办学校各批次学生同时线上报名;6月16-17日,初中公办民办学校各批次学生同时线上报名;优抚优待报名对象在相应报名时间内携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314办公室线下报名。

2.民办学校录取时间:6月25日前。

3.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间:7月5日前。

4.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时间:7月15日前。

对于未按期报名者将不保留学位。报名后接到材料审核短信的报名对象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核。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或报名材料造假的,由教育统筹安排就读。在规定时间都没有报名的学生于开学时间到学区学校咨询,若学区学校没有学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六、录取工作

(一)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类别优先、随机派位”原则。a类报名对象全部录取。当b类报名对象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补招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补报名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b类报名对象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由教育局通知报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公办学校。

(二)公办小学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第一批报名对象录取办法:按类别顺序录取,每类按以下要求录取,其中b、c类,以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落户时间排序;d类以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排序;e类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批报名对象录取办法:按类别顺序录取,当某一类别报名对象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时,该类别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长幼随学”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由教育局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报名符合条件的原学区学校,按照原学区学校的录取办法录取。

(三)公办初中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按批次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对象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时,该批次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华侨中学、章旦中学招收本学区学生后,还有多余学位面向鹤城、瓯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招录,按照“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由电脑随机派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最后由章旦中学“兜底录取”。若章旦中学还有空余学位,考虑县域优化布局调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农村小规模小学(100人以下)的毕业生补报章旦中学,补报人数超过补报计划的通过摇号录取。

(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派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录取信息短信发送至监护人。双(多)胞胎参与摇号或均衡编班需要捆绑的,请监护人于6月17-19日上班时间到县教育局314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七、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确保100%入学。

2.随迁子女转学: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随迁子女转学,转学条件参照入学条件,做到“应转尽转”,确保100%转入。其中六年级、九年级春季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推行“长幼随学”入学服务举措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入学:其兄(姐)所在公办学校学籍通过招生平台相应类别;转学: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同一家庭的孩子可自愿申请在其兄、姐(弟、妹)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携带家庭户口本及其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负责审核。

(四)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入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县骨干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学区范围实施招生,未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录取名单由招生管理平台产生。

(二)规范招生工作方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与入学挂钩的方式争抢生源。

(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报名条件、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民办学校需加强监护人无纸化报名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五)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深化城乡教育共同体、跨地区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实施电脑摇号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学校均衡配备师资,补齐学科短板,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发挥搭班教师团队精神。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初中学校分层走班严格按照教研室的要求实施。

(六)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834980、6505186投诉电话:6830329投诉信箱:qtxjyjjsk@163.com。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4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互为就近学校划分

3.2024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上传的佐证材料清单

4.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表

          5.华侨身份认定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序号

学  校

班级数

班额

计划数

学区范围(以区域或校对校划分)

1

青田县伯温中学

12

45

540(含县少体校20)

青田县(含第一类报名对象)。学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最新文件执行、住宿费1500元/学期·生。餐费刷卡自主消费。

2

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鹤城校区

12

45

540(含县少体校2)

鹤城、瓯南街道

3

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湖边校区

10

45

450(含县少体校10)

鹤城、瓯南街道

4

青田县华侨中学

12

45

540(含县少体校20)

油竹街道

5

青田县章旦中学教育集团

12

43

516(含县少体校4)

章旦中学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仁宫、巨浦、阜山、北山、万阜)

6

青田县三溪口学校

1

45

45

三溪口街道

7

青田县温溪镇第一中学

10

45

450

温溪镇、贵岙乡、小舟山乡、吴坑乡

8

青田县温溪实验学校

7

45

315

温溪镇、贵岙乡、小舟山乡、吴坑乡

9

青田县山口镇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5

45

225(含县少体校4)

山口镇中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仁庄、方山、汤

10

青田县船寮镇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6

45

270

船寮镇中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高市)

11

青田县海口镇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4

45

180

海口镇中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海溪)

12

青田县东源镇初级中学

4

45

180

东源镇、万山乡、黄乡、季宅乡

13

青田县高湖镇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5

45

225

高湖镇中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季宅)

14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

5

45

225

铁资中学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祯埠、祯旺、章村)

15

青田县腊口镇石帆学校教育集团

5

45

225

石帆学校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舒桥)

合计

110

\

4926

\

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序号

学  校

计划数

招生范围和报名办法

收费标准

1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35

招生范围:青田县;报名办法:报名期间到县教育局314办公室线下报名

学费13000元/学期·生,住宿费1050元/学期·生,餐费3000元/学期·生

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序号

学  校

班级数

班额

计划数

学区范围(以区域划分)

1

青田县伯温中学

6

40

240

青田县。学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最新文件执行、住宿费1500元/学期·生。餐费刷卡自主消费。

2

青田县启文实验学校

2

40

80

青田县。学费7250元/学期·生、住宿费2400元/学期·生。餐费3000元/学期·生。

3

青田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士路校区

7

45

315

宝幢社区、清溪门社区、新建岭社区

4

青田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西路校区

5

45

225

问鹤社区、西门社区、城北村、金田村、仁塘湾村、北岸村、石臼村、黄降村、陈山村

5

青田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山路校区

2

45

9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

青田县城东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少年宫路校区

5

45

225

东门社区、花园降社区沿鹤城路外侧(南侧)范围

7

青田县城东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塔山路校区

5

45

225

月里湾社区、鸣山社区、塔下社区、花园降社区沿鹤城路内侧(北侧)范围

8

青田县平演实验小学

2

45

90

平演村、高湾社区、鹤东村、圩仁村、坦下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9

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

10

45

450

瓯南街道(章旦学区和湖边学区除外)

10

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湖边校区小学部

1

45

45

湖边学区

11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7

40

280

油竹街道(含油竹上村户籍生)。其中:侨中社区、小口村和麻宅村户籍生在2023-2025年过渡期可以报油竹实验小学)

12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彭括校区

1

35

35

彭括学区、田步工业区

13

青田县华侨小学

4

35

140

油竹上村、侨中社区、小口村、麻宅村

14

青田县三溪口学校

1

35

35

三溪口街道

15

青田县阜山中学

1

35

35

阜山乡

16

青田县章旦中学教育集团

1

35

35

章旦中学教育集团学区

17

青田县章教育集团仁宫校区

1

35

35

仁宫乡

18

青田县北山镇学校

1

35

35

北山镇

19

青田县巨浦乡小学

1

35

35

巨浦乡

20

青田县万阜乡学校

1

35

35

万阜乡

21

青田县温溪镇第一小学

6

40

240

温溪一小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2

青田县温溪镇第二小学

3

40

120

温溪二小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3

青田县温溪镇第三小学

3

40

120

温溪三小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4

青田县温溪镇第四小学

2

40

80

温溪四小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5

青田县温溪实验学校

4

40

160

温溪实验学校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6

青田县贵岙乡小学

1

35

35

贵岙乡

27

青田县山口镇小学

2

40

80

山口镇

28

青田县方山乡学校

1

35

35

方山乡

29

青田县仁庄镇小学

1

40

40

仁庄镇

30

青田县汤乡小学

1

35

35

31

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

8

40

320

船寮镇

32

青田县海口镇小学

3

40

120

海口镇

33

青田县高市乡学校

1

35

35

高市乡

34

青田县海溪乡学校

1

35

35

海溪乡

35

青田县东源小学

4

40

160

东源镇、黄乡、万山乡

36

青田县高湖镇小学

5

40

200

高湖镇

37

青田县季宅乡学校

1

35

35

季宅乡

38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

3

40

120

铁资中学学区

39

青田县腊口镇石帆学校教育集团

5

40

200

石帆学校学区

40

青田县章村乡小学

1

35

35

章村乡

41

青田县祯旺乡小学

1

35

35

祯旺乡

42

青田县祯埠镇小学

2

35

70

祯埠镇

43

青田县舒桥乡小学

2

35

70

舒桥乡

合计

125

\

5065

\

 

 

 

 

 

 

 

 


附件2

 

2024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互为

就近学校划分

 

一、初中学校

二中集团鹤城校区、二中集团湖边校区、华侨中学、章旦中学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温溪一中、温溪实验学校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船寮镇中、东源镇中、高湖镇中、海口镇中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铁资中学教育集团、石帆学校教育集团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二、小学学校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士路校区鹤城西路校区、城东小学教育集团少年宫路校区塔山路校区、江南实验学校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油竹小学、华侨小学、油竹小学彭括校区、山口镇小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山路校区、平演小学、二中教育集团湖边校区小学部、三溪口学校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温溪一小、温溪二小、温溪三小、温溪四小、温溪实验学校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附件3

 

2024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上传的佐证材料清单

 

(说明: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本户口本等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上传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图片,形成家庭成员关系佐证链。户口本需上传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页外国籍适龄儿童依次参考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报相应学区学校。超龄儿童除了提供相应批次的相关佐证材料外,如因身体原因超龄的儿童需上传学区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如境外回国超龄的儿童需上传回国机票或能证明本学年回国的相关证明。青田籍流动人口持有的《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统一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浙江省居住证》必须是从浙里办下载的带居住地址才有效。

报名

对象

报名

批次

类  别

佐证材料

1.公办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第一批

a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优抚对象子女:携带国家、省、市、县有关子女入学的优抚政策,户口本、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报名期间县教育局314办公审核报名。

b类:适龄儿童户籍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父母或(外)祖父母世居学区的华侨、归侨子女。

需上传能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图片,房产证原件图片。

需上传能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图片,华侨证明,世居材料。

c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

需上传能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图片户口本原件图片。

d类:只拥有适龄儿童户籍

上传适龄儿童户籍。

e类:“长幼随学”适龄儿童

需上传能证明是同一家庭兄(姐)弟(妹)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兄(姐)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该表由就读小学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并盖有校印)原件图片

第二批

a类: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浙江省居住证》

青田户籍流动人口上传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表,非青田籍流动人口上传从浙里办下载的带居住地址的《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原件图片,并同时上传能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图片。其中《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可用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户籍替代。

b类:(外)祖父母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

青田户籍流动人口上传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表,非青田户籍流动人口上传从浙里办下载的带居住地址的《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原件图片,并同时上传能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图片。其中《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可用(外)祖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户籍替代。

c类: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或《浙江省居住证》

需上传法定委托书、青田户籍流动人口上传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表,非青田户籍流动人口上传从浙里办下载的带居住地址的《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原件图片。其中《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可用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户籍替代。

d类:未取得《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的报名对象

需上传能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图片所居住社区证明+租房合同【二者为同一社区】原件图片。

2.公办初中一年级学生

第一批

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或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优抚对象子女:携带国家、省、市、县有关子女入学的优抚政策,户口本、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报名前到县教育局314办公审核报名。以户籍报名的需上传户口本原件图片

第二批

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学籍。

需上传户口本和《学生基本信息》表(该表由就读小学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并盖有校印)原件图片

第三批

学区内既无户籍也无学籍的报名对象的父母或自己持有学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需上传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和《学生基本信息》表(该表由原就读小学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并盖有校印)原件图片

3.民办学校初中(小学)一年级学生

 

a

与当地政府约定的生源;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由民办学校携带学生名单(含姓名、性别、小学毕业学校、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户口本原件、与当地政府约定材料等报教育局审核后再报名。

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材料参考公办学校。

 

b

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含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上传的材料参考公办学校。


附件4

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原户籍所在

地址


现住址地址


现住址地址登记时间

(由辖区派出所填写)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辖区派出所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字:                    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5

华侨身份认定

 

一、认定地点:县委统战部101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6516012

三、材料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留凭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各一份;

3.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入境记录原件一份:

1)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连续两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18个月。
    2)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不能间断)合法居留资格,且连续居留的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住不少于30个月。

 

 

青教〔2024〕25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wps青教〔2024〕25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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