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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青田县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744105577/2024-131758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6-28 15: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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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双碳”目标下我县农业碳汇开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办人:叶晓云

联系电话:15988028869

 

丽水市生态环境青田分局

2024531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委员:

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9号提案《关于“双碳”目标下我县农业碳汇开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青田县农业碳汇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对推动青田县农业碳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积极推动农业碳汇产业的发展和应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碳汇发展模式,拓宽农业产品生态价值转化渠道。

一、青田县在稻鱼共生农业碳汇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青田县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稻鱼共生系统为抓手,深耕绿色低碳产业,全力打造全省农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典范标杆。2022年我局谋划了稻鱼共生系统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方案,成功入选全省第二批试点创建名单,获得专项建设资金250万元。试点建设方案的核心内容是探索性开发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碳减排量核算方法、碳普惠减排量开发应用、水稻和稻鱼米碳足迹评价和碳标签评审。2023年,《基于项目的碳减排量核算方法指南 稻鱼共生综合种养》成功通过市级标准立项,为我县农业碳汇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3年1月成功取得水稻和稻鱼米碳足迹评价和碳标签认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发布稻鱼共生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稻鱼共生系统与水稻单作系统相比减污降碳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是由于鱼类活动的引入,降低了稻田温室气体CH4N2O的排放量,二是稻鱼共生系统在水稻产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实现“肥药双控”,内部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因此,稻鱼共生系统能够在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青田县作为典型的稻鱼共生系统示范县,创新性探索稻鱼共生碳减排量核算标准,运用分析和计量方法对青田县稻鱼共生模式、稻田资源、鱼类资源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整体分析,编制稻鱼共生减排量核算标准。标准明确了减排核算适用条件、项目边界确定方法、碳库及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项目计入期、基准线情景识别方法、项目减排量计算方法及监测方法学等,确保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达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要求。下一步,按照标准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基于项目的碳减排量核算方法指南 稻鱼共生》并成功发布,同时申报浙江省碳普惠平台备案,形成浙江省范围内可推广可应用的稻鱼共生系统碳减排方法学。

(二)稻鱼共生系统碳减排量的开发和应用。我局在方山乡分别设立三块甲烷减排实验田和基线情况实验田用于水稻田甲烷排放量的监测,从水稻插秧至收割前为一个监测周期。结合方山乡监测数据,根据《基于项目的碳减排量核算方法指南 稻鱼共生》(征求意见稿)计算,2023年全县范围内稻鱼共生模式所产生的减排量约为5329t,丽水碳汇100/吨价格计算,每年可有50万元收入,生态效益显著。待方法学和减排量通过省碳普惠平台备案登记后,进一步推广稻鱼共生碳减排量项目应用于我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生态损害赔偿、零碳公共机构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创建等碳普惠减排量消纳场景鼓励非碳交易企业购买碳普惠减排量抵消日常运营及产品生产中产生的碳排放。推进“两山合作社+生态强村公司+集体与农户”的资源收储模式,培育壮大碳汇产品经营开发市场主体。在提升区域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同时,激励“产业+碳汇”协同发展,促进我县特色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保护和生态盈利“双赢”目标。

(三)推广稻鱼共生“碳标签”应用。碳标签,是把商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予以量化标示出来的一种形式。依托碳足迹管理体系,帮助稻鱼共生系统水稻和稻田鱼均获得产品碳标签,青田县生产1kg稻鱼米稻田鱼的碳足迹分别 0.5106kg0.0880kg二氧化碳,比传统水稻单作系统大幅降低了43%是实实在在的低碳农产品。我县稻鱼共生系统生产的水稻和稻田鱼通过测算碳排放、贴上定量化碳标签后,将以绿色生产的健康优质农产品拉动消费升级,实现高质量供给牵引有潜能的绿色消费,带动生态产品二次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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