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和补贴实施细则》已于2024年6月1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根据《丽水市山区养老管家队伍建设工作指引》(丽民〔2023〕19号 )、《丽水市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和补贴工作指引》(丽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青田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和补贴实施细则》正文部分,共有十方面内容,一是评估对象;二是评估内容;三是评定标准;四是评估时间;五是评定程序;六是评估结果运用;七是星级评定必备条件;八是终止评定情形;九是运营资金拨付;十是工作要求。
一是评估对象为本县范围内所有在运营的照料中心。
二是评估内容包括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基本设施设备、基本服务与活动开展等。
三是评估标准采用星级制,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60-69 分为一星级;70-79 分为二星级;80-89 分为三星级;90-94 分为四星级;95 分以上为五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与星级补贴标准挂钩。常规分值 100 分,加分项 5 分,总分 105 分。
四是评估时间,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原则上在11月底前完成。
五是评定程序,规定了申请、初评、评定等内容。
六是评估结果运用,共有3项内容,规定了基本运行补助、星级补助、助餐配送餐服务补助等内容。基本运行补助标准0.5万元/年。星级补助标准:一星级补助1万元/年;二星级补助2万元/年;三星级补助3万元/年;四星级补助4万元/年;五星级补助5万元/年。星级补助与基本运行补助不重复享受。助餐配送餐服务补助:各照料中心按规定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年累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天,同时享受村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服务补助政策。同时还规定了养老管家报酬,照料中心的基本运行补助经费和星级补助经费的40%部分用于发放山区养老管家报酬。
七是运营资金拨付,共有3项内容,规定了基本运行补助和星级补助采取预拨和结算给予分次拨付,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按季度给予拨付等内容。
八是星级评定必备条件,共有3项内容,对照料中心参加评星增加了年运行时间不少于 300 天、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管家为星级必备条件。照料中心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为参加三星级及以上评定的必备条件。
九是终止评定情形,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照料中心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定。
十是工作要求,共有3项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做好广泛宣传。
附件包括青田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申请表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表。评估表由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分值、评估标准、评估方式等五部分内容组成,本评估表常规分值100分,加分项5分,总分105分。评估结果采用星级制,按得分值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与星级补贴标准挂钩。
三、制定依据
1.《丽水市山区养老管家队伍建设工作指引》(丽民〔2023〕19号 )。
2.《丽水市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和补贴工作指引》(丽民〔2024〕1号)。
四、适用对象
本县范围内所有在运营的照料中心。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符合照料中心功能的,补助标准参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指在城乡社区建设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等服务,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照护服务,开展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的专用场所或服务机构。
六、新旧政策对比
2015年出台的《青田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青民〔2015〕94号)规定: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予以运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三星、二星、一星级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四星级以上补助标准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另行执行。对认定并规范运行的星级单位,其星级补助经费自等级认定的当年度实行,期限为两年。
新的《青田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和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基本运行补助标准0.5万元/年。星级补助标准分五档,一星级补助1万元/年;二星级补助2万元/年;三星级补助3万元/年;四星级补助4万元/年;五星级补助5万元/年。星级补助与基本运行补助不重复享受。并规定了基本运行补助和星级补助采取预拨、结算给予分次拨付,基本运行补助经费和星级补助经费的40%部分用于发放山区养老管家报酬。
七、解读机关
青田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578-6836677
八、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6月14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