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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签约 全省共享--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待遇“省内无异地”
索引号: 0026535160_65295/2024-13136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6-17 15:02:35

6月5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丽医保发〔2024〕22号)。打破地域限制,为参保群众在省域范围内就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这一创新举措的推出,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医保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也让医保更加便民利民惠民。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核心,以家医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近年来,青田县聚焦扩面、提质两大核心,倾心倾力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全周期守护居民健康。

家庭医生签约医保待遇实行“一地签约、全省共享”,丽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文件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后,在省内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纳入就医地基层医疗机构范围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门诊就医,均按其参保地政策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为60%,不设转外自理费用。

同时异地就医备案流程也进行了优化。对于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员,至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实时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完善青田县“山区”乡镇就医管理服务模式,为推动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贡献青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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