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现将征求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说明如下:
1、关于“2022年探洞征收双坑口村山林及土地补偿款32万元征用资金希望上级及时下拨到村”的建议。
意见反馈:该项资金已全部下拨到村。
2、关于“抽水蓄能项目移民户也应当享受塔腊公路同等安置方案,希望在腊口、油竹安排地基”的建议。
意见反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浙江省移民办审核的《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移民集中安置点为油竹街道田步垟小区、腊口镇金水湾区块,分散安置点在祯埠镇岭下村。
3、关于“提高搬迁补助费至1500元/人、搬迁房屋建筑面积25 元/㎡标准,选择套房后剩余的安置面积从3000元/㎡提至3500元/㎡”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移民搬迁补助费按1000元/人和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0 元/㎡计补,分散安置、集中安置按两次计补。
《实施方案》第十五条第五款明确:选择套房后剩余的安置面积按3000元/㎡给予货币补偿。
4、关于“生产安置补助费只有3万元,交不起保险,望给予最低不少于6.5万元的补助奖励”的建议。
意见反馈:经研究,实施方案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的移民给予每人4万元的生产安置补助费,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移民给予每人4万元的生产安置补助费和每人1.55万元的奖励。
5、关于“建房补助15000元、生产生活补助8000元标准都偏低,要求建房补助标准提至15万元、生产生活补助升至10000元”的建议。
意见反馈:经研究,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调整为:移民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费1万元/人,一次性建(购)房补助费2万元/人。
6、关于“安置房2000元回购价太高,买不起房,要免费置换,住房装修费用等现在的物价上涨幅度很高,压力太大,要减少至1000元/㎡”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十五条第五款明确:油竹街道田步垟小区安置面积按2000元/㎡的均价,结合位置朝向及楼层系数结算,腊口镇金水湾区块(翡丽云庭)安置面积按2500元/㎡的均价,结合位置朝向及楼层系数结算。
7、关于“淹没区外的山林、土地都要进行征收”的建议。
意见反馈: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所涉的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确定的本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执行。
8、关于“因就学等原因,户籍迁出搬迁区,但房屋、土地、山林仍在搬迁区的人员要享受移民待遇”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户籍、房产均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人口与临时在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为移民。第九条明确在搬迁范围内通过继承或自建拥有独立合法房产,且该房产的户主、配偶、子女的户籍均登记在搬迁范围外的房产所有权人确认为财产户。
9、关于“安置面积标准偏低,每人25平方的基础购买面积过少,请提高至每人35平方,44.8数字来源”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农村移民户集中安置面积计算:该户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44.8(搬迁范围人均建筑面积)×25+人口数×25。该户在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两者中,面积大的作为安置面积。
10、关于“移民区中的小坑及滩途补偿应属于移民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水利部门”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3〕39号)文件规定执行。
11、关于“对未建宅基地、火烧房也要进行补偿”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十九条明确:本项目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即《停建通告》发布之日,“基准日”后新增的各类实物不予补偿。以2022年10月18日《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的函》(青政函〔2022〕10 号)确认的实物调查成果为依据。
12、关于“协议签订、腾空、入住三个奖励资金不要分批,签订协议奖提高至12000 元/人和搬迁范围合法建筑 50 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房屋腾空奖提高至10000 元/人和搬迁范围合法建筑 50 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二十四条明确:本项目奖励资金包括签订协议奖、房屋腾空奖和结算交付入住奖。
(一)签订协议奖
第一批次签订安置协议的,农村移民户按8000元/人和搬迁范围合法建筑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批次签订安置协议的,农村移民户按6000元/人和搬迁范围合法建筑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房屋腾空奖
第一批次签订房屋腾空协议的,农村移民户按8000元/人和搬迁范围合法建筑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批次签订房屋腾空协议的,农村移民户按6000元/人和搬迁范围合法建筑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结算交付入住奖
第一批次办理结算交付入住手续的,农村移民户按8000元/人和搬迁范围合法建筑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批次办理结算交付入住手续的,农村移民户按6000元/人和搬迁范围合法建筑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13、关于“要照顾大龄未婚青年”的建议。
意见反馈:经研究,增加《实施方案》第七条第三款、第四款:年满22周岁的未婚男性、未招婿的女儿户中已年满20周岁的其中一个未婚女性在搬迁安置时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该增加的安置人口只享受住房安置待遇,不享受搬迁补助、奖励等其他各类待遇。
14、关于“小西坑有5户人员:户口、土地在小西坑,房产在巨浦村,原是副业户,要求享受移民待遇”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五条第一款明确:户籍、房产均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人口为移民。
15、关于“安置面积选房后剩余面积如何处置,拆迁范围内房产价值如何确定”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十五条第五款明确:选择套房后剩余的安置面积按3000元/㎡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房屋、附属建筑物,按照《2021年度青田县房屋征收重置价等相关文件补偿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16、关于“要求有货币安置形式,不要安置房”的建议。
意见反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浙江省移民办审核的《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无货币安置这种安置形式。
17、关于“集中移民小区位置偏僻出行不方便,周边设施不多”的建议。
意见反馈:油竹街道、腊口镇都是地理位置优越的集镇,交通方便、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18、关于“移民租房过渡补贴需考虑个人为单位,有家庭户人口基数庞大,因政策不能分户,需考虑人均住房并给予补贴”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临时周转房原则上由被搬迁户自行解决,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标准每半年支付一次。
1.选择分散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腾空验收之日起至安置宅基地交付之日,按搬迁范围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的标准计补;安置宅基地交付时间以协议为准,安置宅基地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安置宅基地实际交付之日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宅基地交付后,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月的标准再予补助18个月。
2选择集中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腾空验收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月的标准计补;安置房交付时间以协议为准,逾期交房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安置房实际交付之日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安置房交付之后,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月的标准再予补助6个月。
19、关于“在2008年10月份左右建造康庄路时本村的田地及牛猪棚、厕所等,在2008年期间计量出的面积清单已保存、未得到补偿,政府应给予清算”的建议。
意见反馈:经了解,造康庄路占用的田地及其他设施补偿费用由所在村村集体解决。
20、关于“涉及拆迁区内原农民自建房屋的建造成本及装修投入应予以补偿,量房时也有简单登记装修用材,但意见征求稿中没有体现”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房屋、附属建筑物,按照《2021年度青田县房屋征收重置价等相关文件补偿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21、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增强致富本领。统筹各种培训资源,按照“实地、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生存技能”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三十三条明确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2、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长效扶贫机制。探索设立专项社保扶贫资金,对一些搬迁群众因特殊原因返贫的,通过发放社保扶贫资金暂时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建议。
意见反馈:国家已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心关爱困难群体。
23、关于“拿房的村民,收入薄弱要求物业费永久免费或者有所补偿”的建议。
意见反馈:该项诉求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支持。
24、关于“移民户的失地保险以多少平方标准还未公布,烦请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建议。
意见反馈:被征地保险标准要待土地征收部门征收完成后才能核定。
25、关于“要分配生产用地,让农民种植”的建议。
意见反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浙江省移民办审核的《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无有土安置这种安置形式。
26、关于“生产生活补助费对于贫困家庭、贫困边缘户家庭过低,对于他们移民之后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款明确本项目移民安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移民所有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27、关于“在拆除原有住房后,我们希望政府给予农村的老人一间住所,因为农村老人没有多余的存款为安置房进行额外的钱财投入”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款明确本项目移民安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移民所有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28、关于“由于移民后,农民没有了田地,希望移民安置后政府能每年给予移民后的农民家庭一定数目的米钱以维持基本的生计”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三十三条明确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9、关于“希望能够帮助处理关于土地庙的安置问题”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3〕39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房屋、附属建筑物,按照《2021年度青田县房屋征收重置价等相关文件补偿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30、关于“婚嫁迁入的女婿要有移民资格”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五条第四款明确:女儿户招婿,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户籍已登记在搬迁范围内的,只能按一个女儿招婿计列。
31、关于“没有房子的村民如何安置,上面没有表示”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分散安置用地面积标准为3人及3人以下户75㎡、4人户100㎡、5人户110㎡、6人及6人以上户125㎡;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集中安置面积计算公式为该户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44.8(搬迁范围人均建筑面积)×25+人口数×25。该户在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两者中,面积大的作为安置面积。
32、关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应该是个人而不是集体”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一条明确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
33、关于“建议写清楚具体的停车位市场价格,参考松阳县直接标明5000元/个,方便大家评估及后续选房”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十五条第七款明确油竹街道田步垟小区和腊口镇金水湾区块(翡丽云庭)停车位按市场价60%的价格结算。
34、关于“移民户怀孕的末出生孩子,应该给移民名额”的建议。
意见反馈:《实施方案》第五条第三款明确《停建通告》发布后至移民资格确认截止到日前出生的合法新增迁入登记人员为移民。
青田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