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荣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关于要求审批青田荣远新能源贵岙乡28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青田荣远新能源贵岙乡28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青田县贵岙乡,工程性质为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413700m 2,总建筑面积490m 2,建设内容主要由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相应配套上网设施组成。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50万元,总工期3个月。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66万 m 3,土石方填筑总量0.66万 m 3(含表土0.02万 m 3,土方0.64万 m 3),综合利用开挖方0.66万m 3,无借方,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90.45t,新增的水土流失总量约81.23t。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建筑物工程、绿化工程、道路与场地工程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三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1.67,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82%,林草植被恢复率90%和林草覆盖率15%。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1.37hm 2(永久占地0.15hm 2,临时占地41.22hm 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区:Ⅰ区生产设施防治区,面积41.22hm 2,包括光伏板、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油茶种植地等。Ⅱ区辅助生产设施防治区,面积0.15hm 2,包括开关站及其附属建筑物,III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08hm 2(已计入Ⅰ区范围,不再重复计算),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中转场、临时堆土场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效益分析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20.68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8.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0960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我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3、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
5、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生产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下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投资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青田县水利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