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饮料6类食品55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1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青田县果子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青田县果中鲜果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青田县鹤城镇海佳调味商行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青田县温溪城中菜市场邹季香摊位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