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田县林爱清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林爱清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能够清楚说明进货来源,并主动提供上述被抽检批次铁棍山药的进货票据、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已履行了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4〕11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青田县鹤城镇海佳调味商行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鹤城镇海佳调味商行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196号的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3、罚款10000元。
三、青田县温溪城中菜市场邹季香摊位销售的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温溪城中菜市场邹季香摊位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116号的决定:1、警告;2、处罚款3000元(叁仟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