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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4-131125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6-11 1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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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做好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工作。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明确采购职责,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依据《青田县财政局关于执行<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青财采〔20243号)及《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青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2023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青田县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成技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注重效益的原则,应优先采购质优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 采购内容和限额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行为。

一)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包括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货物:包括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应用软件等物资,包括在工程中列支,但不属于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施设备。

(三)服务:包括保险、中介、广告、劳务、维修、运输、通讯、信息化、审计、评估、法律、咨询、仓储、检测等服务项目。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限额标准参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在《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青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已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额标准以下,各学校需确定本校“三重一大资金标准,“三重一大资金标准以上为大额采购,以下为小额采购,也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多档采购标准。“三重一大资金标准应适度从紧掌握确定。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采购:

(一)“政采云”中框架协议采购(定点采购)

采购《集采目录》内已订立框架协议的项目,应当编制正式建议书(采购方式选框架协议)“政采云”框架协议大厅直接采购。

(二)“政采云”中电子卖场采购非定点采购

1.采购《集采目录》内未订立框架协议的项目,编制正式建议书(采购方式选电子卖场)“政采云”电子卖场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

2.采购《集采目录》外的项目,免编制正式建议书,“政采云”电子卖场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

上述情形中,“政采云”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从其他渠道公开比选、择优采购,也可以参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方式,按相应规定实施。

第七条 采购方式的选择

(一)小额采购,可由采购人员根据第六条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二)大额采购,采购方式由采购科室或业务科室提出,班子会议研究确定。除第六条第一款的情形外,单项或者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的采购,原则上参照第六第三款的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审批流程

第八条 小额采购需求审批流程

(一)采购需求科室提出采购需求申请;

(二)采购需求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三)采购归口科室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大额采购需求审批流程

(一)采购需求科室提出采购需求申请及采购方式;

(二)采购需求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三)采购归口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四)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县立项的工程设施设备采购,采购清单和额度须经项目联系干部审定,报县教育局计财科同意备案后实施。

电脑、多媒体等零星电教设备自行采购项目,学期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县电教馆审定同意备案后实施。

第五章 采购小组

第十一条 成立采购小组。各学校应当按规定成立本单位采购小组,规模较大或距离较远的校区也可以单独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人数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设一名小组长。

第十二条 采购小组职责。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对采购方案和过程进行审查,讨论拟确定商家;采用第六条第三款的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对采购方案进行审查。

第六章 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 采购流程

(一)小额采购,由采购归口科室或需求科室或采购人员按规定直接采购。

(二)大额采购,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1.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一般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采购。一般流程如下:

1)采购需求科室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结合采购规定,编制采购方案;

2)采购小组参与讨论采购方案中的相关条款,重点讨论其中的技术参数、材质要求、评分标准与控制价,且至少有一名校监会成员参与监督;

3)采购需求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4)采购归口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5)提交学校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方案;

6)采购需求科室依据相关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

2.除上述采购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流程:

1)采购需求科室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合理的采购意见、建议;

2)采购小组讨论确定拟中标商家,至少有一名校监会成员参与监督;

    3)采购需求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4)采购归口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5)提交学校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中标商家。

第十四条 市场调研要求

(一)市场调研是合理定价、提高资金效益、规避利益输送的关键,必须要做到真实、客观、准确,严禁“对号”“倒调研

(二)调研对象彼此独立报价,严禁串联报价。

(三)市场调研需要至少2人以上参与,调研商家不少于3家,并且报价时间一致。

(四)限额以上的公开采购,也应按照市场调研要求进行市场调查,为编制采购方案、确定控制价提供事实依据。

(五)市场调研人对调研结果负责。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各学校不得将一个采购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拆分为若干个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

第十六条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结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校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装备)、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组织、采购计划实施合同签订与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配合等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校应当高度重视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采购档案应当指定专人集中保管,确保相关集体决策记录、调研资料、招投标资料、验收资料等,均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同时,学校应建立电子台账登记制度,电子台账应当包含所有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采购方式、中标单位、中标单位联系人、中标价、合同价、项目实施进度、付款进度、验收情况以及各环节完成的时间等信息,维修改造类项目还应当记录工程结算价和财务决算审计情况,以便随时开展自查,以及接受巡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校监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学校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各学校要委派专门的监督人员全程参与采购活动,特别是预算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有效杜绝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教育基层财务管理中心要加强在采购支出环节,对采购项目是否按规采购、流程规范、材料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核。

 

细则施行后,与上级文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 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

 

附件:青田县教育系统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审批、备案表

 

青教〔2024〕26号青田县教育系统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审批、备案表.xlsx青教〔2024〕26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wps青教〔2024〕26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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