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养护青田县的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青田农业农村局拟于2024年06月18日至6月19日在青田县水域开展增殖放流,现公告如下:
1. 增殖放流品种、规格、数量:
品种:唇䱻,规格:体长3厘米/尾以上,数量: 250万尾。
2.增殖放流区域:大溪青田段五里亭库区、外雄库区,三溪口库区,小溪青田段,瓯江青田段太鹤湖,祯埠港祯埠段,船寮港黄放口段。
3.临时限制捕捞措施:放流结束后15天之内在放流区域禁止除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4.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将开展巡查,如发现在上述水域违规捕捞和炸、毒、电鱼的,请广大市民群众予以监督,拨打举报电话13666556700或110。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