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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4年5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27人,发放金额1658910元,补发2024年4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6人,补发金额15180元,傅**补发2024年2月到3月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60元,合计发放金额1674750元(见附件1),审定2024年5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86人,发放金额1302819元,补发2024年4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人,新增补发金额7725元,刘**补发2024年3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5元,洪**补发2024年2月到3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0元,傅**补发2024年2月到3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0元,合计发放金额1312169元,其中居家安养6880人,发放金额1249175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106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62994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