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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小班招生实施办法
索引号: 002652678/2024-130378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5-07 1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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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青田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3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幼儿园名称

招生名额

咨询电话

县中心幼儿园

75名

6821713

县实验幼儿园

100名

6816129

县机关幼儿园

125名

6823861

6838821

县机关幼儿园高湾园区

50名

平演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75名

6506158

水南幼儿园

125名

6512163

6512165

水南幼儿园秀水名都园区

25名

润嘉幼儿园

75名

6768289

润嘉幼儿园翡翠湾园区

50名

石郭幼儿园

75名

6767035

石郭幼儿园东景湾园区

50名

油竹幼儿园

125名

6655602

油竹幼儿园芝竹园区

50名

6752278

华侨幼儿园

100名

6656218

三、报名条件

(一)县机关幼儿园

1.优先批

(1)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2)同一家庭“长幼随园”适龄幼儿。

2.第一批

户籍在青田县鹤城街道西门社区、问鹤社区、清溪门社区、东门社区、新建岭社区、宝幢社区、花园降社区、鸣山社区、月里湾社区、塔下社区及一村、二村的适龄幼儿。

第一批报名对象录取后有空余学位时,县实验幼儿园第一批未录取的户籍报名对象根据“批次优先、随机抽签”原则调剂至县机关幼儿园。

(二)县实验幼儿园

1.优先批

(1)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2)同一家庭“长幼随园”适龄幼儿。

2.第一批

户籍在青田县鹤城街道西门社区、问鹤社区、清溪门社区、东门社区、新建岭社区、宝幢社区、花园降社区、鸣山社区、月里湾社区、塔下社区及一村、二村的适龄幼儿。

第一批报名对象录取后有空余学位时,县机关幼儿园第一批未录取的户籍报名对象根据“批次优先、随机抽签”原则调剂至县实验幼儿园。

3.第二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3)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是招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适龄幼儿。

4.第三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且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5.第四批

招生范围内其他适龄幼儿。监护人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社区居住证明。

(三)县中心幼儿园、平演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水南幼儿园、石郭幼儿园、油竹幼儿园、华侨幼儿园

1.优先批

(1)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2)同一家庭“长幼随园”适龄幼儿。

2.第一批

户籍在相关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名称

招生范围

县中心幼儿园

鹤城街道西门社区、问鹤社区、清溪门社区、东门社区、新建岭社区、宝幢社区、花园降社区、鸣山社区、月里湾社区、塔下社区及一村、二村

平演实验小学

附属幼儿园

高湾社区、平演村、鹤东村、圩仁村、坦下村

水南幼儿园

瓯南街道水南村、水南社区、城南社区、石门社区

石郭幼儿园

瓯南街道石郭社区及石郭上村、石郭下村

油竹幼儿园

油竹街道官塘社区、芝竹社区、竹溪社区及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岙村、东赤村

华侨幼儿园

油竹街道侨中社区及小口村、麻宅村、彭括村、油竹上村、叶山村、秋芦坑村

3.第二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3)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是招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适龄幼儿。

4.第三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且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5.第四批

招生范围内其他适龄幼儿。监护人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社区居住证明。

(四)县机关幼儿园高湾园区、水南幼儿园秀水名都园区、润嘉幼儿园、润嘉幼儿园翡翠湾园区、石郭幼儿园东景湾园区、油竹幼儿园芝竹园区

1.优先批

(1)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2)同一家庭“长幼随园”适龄幼儿。

(3)父母房产符合相关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幼儿园名称

招生条件

县机关幼儿园

高湾园区

父母在高湾绿园小区内拥有商品住房

水南幼儿园

秀水名都园区

父母在秀水名都小区内拥有商品住房

润嘉幼儿园

父母在百川润嘉小区内拥有商品住房

润嘉幼儿园

翡翠湾园区

父母在翡翠湾小区内拥有商品住房

石郭幼儿园

东景湾园区

父母在东景湾小区内拥有商品住房

油竹幼儿园

芝竹园区

父母在芝竹小区内(芝竹南区优先)拥有商品住房

2.第一批

户籍在相关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名称

招生范围

县机关幼儿园

高湾园区

鹤城街道高湾社区、塔下社区、月里湾社区

水南幼儿园

秀水名都园区

瓯南街道湖口社区、湖口村、湖边村、南湾村、郑坑下村

润嘉幼儿园

瓯南街道石郭社区、石郭上村、石门社区、城南社区

润嘉幼儿园

翡翠湾园区

瓯南街道石门社区、城南社区、泥湾村

石郭幼儿园

东景湾园区

瓯南街道前仓村、魁市村、石郭社区

油竹幼儿园

芝竹园区

油竹街道官塘社区、芝竹社区、竹溪社区及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岙村、东赤村

3.第二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3)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是招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适龄幼儿。

4.第三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且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5.第四批

招生范围内其他适龄幼儿。监护人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社区居住证明。石郭幼儿园东景湾园区面向全县有入园需求的适龄幼儿。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流程

报名前,家长自行下载“浙里办APP”,以家长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

报名时,家长携带户口本原件、预防接种证及相关批次的佐证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核验,并登录“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如实、完整无误地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图片,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条件中户籍迁入时间与房产证登记时间截至5月18日)。

幼儿园现场报名时间5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网上报名录入时间5月19日8:30至20日17:00。

(二)优待政策

1.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园政策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转干部子女、正在援藏援疆的干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就近安排入园。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幼儿预防接种证、政策文件、身份证明材料等到县教育局513办公室报名。

(2)我县A、B类人才子女,按就读意愿直接安排入园;C、D类人才子女,在2个就读意愿内通过抽签安排入园;E、F类人才子女,在3个就读意愿内通过抽签安排入园。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监护人携带《青田县A-F类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幼儿预防接种证及佐证材料到县教育局513办公室报名。

2.推行“长幼随园”入园服务举措

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服务对象的兄(姐)下学期需仍在该园就读。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长幼关系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县教育局513办公室报名。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摇号”原则。当同一所幼儿园同一批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名额时,该批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后续批次的录取自动终止;当幼儿园前一批未招足计划时,在后一批报名对象中通过电脑摇号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

(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及“长幼随园”幼儿优先录取,幼儿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数相应核减。

(三)双(多)胞胎参与摇号,摇中一人,其他参照“长幼随园”录取。

(四)特别说明:县机关幼儿园与县实验幼儿园未录取的报名对象互相调剂;润嘉幼儿园与翡翠湾园区未录取的报名对象互相调剂;油竹幼儿园与芝竹园区未录取的报名对象互相调剂。即其中某一所幼儿园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时,根据“批次优先、随机抽签”原则进行调剂。

(五)家长可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登录“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查询适龄幼儿录取情况(查询时间见相关幼儿园公告) 。

六、招生纪律

(一)县教育局成立青田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和监审科负责人任组员。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招生氛围,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追究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委托公证处人员组织实施,将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与现场监督。

(三)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取消报名及就读资格。若发现同一幼儿在多所幼儿园重复报名、报名注册幼儿与实际就读幼儿不符等情况,取消其报名及就读资格。名额不可自行转让,未按时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青田县A-F类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青田县A-F类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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