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青民〔2021〕27号)及《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青民〔2022〕40号)文件精神,经申请和第三方评估,我县现共有1408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养老对象22人,居家养老对象1386人),其中“基本保障对象”共260人,“适当补助对象”共134人,“其他补助对象”共1014人。现根据《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下拨给乡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由县民政局依托“侨乡养老管家”智慧平台建立虚拟专户,每月以“虚拟货币”的形式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卡”账户中。现决定下拨2024年5月份机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7178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构养老服务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和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或按季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支付给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通过“侨乡养老管家”智慧平台结算,由县民政局根据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情况,按季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进行结算。 2.从2024年1月起调整我县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和“适当补助对象”的补贴标准。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和高龄老年人(自理)分为四类对象,对应参照我县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执行。现行月标准分别为1608元、804元、402元、201元。“基本保障对象”分档发放标准的50%执行。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补贴对象的身体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健在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死亡的补贴对象,应通过“浙里养”平台及时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变更或注销。 附件:附件1-3:2024年5月份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名册.xlsx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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