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2类食品49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2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丽水云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青田县万客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青田县绿之源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个体工商户王成米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青田县叶雄亮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乐联商贸青田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牛肉,噻虫嗪、克仑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