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青田经开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青田县华侨实验高级中学新建一期工程办理选址,用地面积87617平方米 ,现将该选址红线予以批前公示,总平面图等详见附图。凡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时间5月14日至5月21 日如有意见,请在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防大楼1717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821261)。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