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参与分配生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为青田中学。
(二)分配生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
(三)分配生招生计划的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自2027年起,以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校区)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校区)。
二、分配生招生资格
(一)资格条件
1.学籍和就读要求。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自2027年起,须具有青田县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是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所有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2.县教育局复查。县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获得分配生招生资格。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根据学生志愿再按名次号和学校分配生数从高到低录取,录取率不低于95%。
(二)根据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基准线。
(三)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
四、其他要求
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分配生招生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推进教育跃阶攀高行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4〕20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wps青教〔2024〕20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