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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4年4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20人,发放金额1656600元,补发2024年3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人,补发金额6270元,合计发放金额1662870元(见附件1),审定2024年4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72人,发放金额1298656元,补发2024年3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7人,新增补发金额12600元,合计发放金额1311256元,其中居家安养6869人,发放金额1247875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103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63381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