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物流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上规纳统,提升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丽发改服务〔2022〕420号)、《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补充意见》(丽发改服务〔2023〕3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交通运输企业上规奖励一是对交通运输企业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上规纳统的,给予25万元奖励;二是对交通运输企业在上规当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再奖励10万元。
(二)支持加强运输设备补助货运物流企业入规当年的新增车辆,属当年新购置的新国标营运货车,给予每车一次性奖励补助2.5万元;属于购置二手营运车辆的(符合新国标且车辆为3年内购置的车辆),给予每车一次性奖励补助1.5万元。每家企业车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交通运输企业集约高效发展交通运输规上企业(主营道路货物运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在50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年度公路运输周转量增长50%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油价补助20万元。
(四)支持资质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加强资质等级交通建设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通过各项信用评价加分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鼓励交通运输规上企业通过公开采购程序积极申报政府采购目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三是鼓励资质等级交通建设企业与规上运输企业“强强联合”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充分参与竞争。
(五)优化交通运输企业行政服务政府部门优化交通执法检查活动,实行综合查一次,建立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落实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制度,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自查自纠违规经营行为。简化审批流程,深化数字化改革,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水平,构建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企业获得感更强的服务环境。
四、内容解释
(一)对交通运输企业上规奖励的目的为了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上规纳统,鼓励交通运输规上企业提升效益。
(二)支持加强运输设备补助的目的为了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提高新国标车辆使用率,鼓励个体车辆加入规上企业,规范车辆运输和管理。
(三)申请运输设备补助需的材料以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准入车辆为准,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资料。
(四)支持交通运输企业集约高效发展中油价补助的依据油价补助援引《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补充意见》(丽发改服务〔2023〕356号)第四条的规定。
(五)油价补助的限制原规上企业拆分、年度下规下限企业不享受此政策。申请企业上年的货运周转量增速需为正增长。
五、适用对象
本《意见》中财政扶持奖补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且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交通运输企业。
六、注意事项
一是同一事项涉及本《意见》多项奖补和其他部门政策文件的,按照就新不重复享受原则。二是本《意见》政策每年兑现一次,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企业在完成12月上规纳统后,次年6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扶持奖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三是具体申报材料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所需资金由财政负责承担。
七、解读机关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方式:0578-6813569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6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此外,2023年1月1日后符合相关条款要求的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