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2024年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轮候申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11:35:03 信息来源:青田 点击数:

为解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根据《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883号)、《青田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青建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轮候申请公告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 2024年6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青田县住房保障中心(塔山路101号房管大楼)805室报名,咨询电话:6818719、651101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货币补贴在保家庭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新申请家庭报名时,如实填写《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详见本公告第三条。

二、报名条件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以下简称“城镇居民低保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

2、主申请人具有县城建成区范围户籍(建成区范围详见附件2)。

3、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直管公房。

(二)城镇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县城建成区范围户籍。

2、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直管公房。

3、申请家庭财产收入额度限制:

(1)申请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6044;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74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2.8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或累计拥有不超过一辆非营运车辆(车辆价格低于13.5万,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4)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青田县《浙江省居住证》。

2、主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或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年。

3、主申请人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稳定,并签订1年以上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直管公房。

5、申请家庭财产收入额度限制: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74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2.8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或累计拥有不超过一辆非营运车辆(车辆价格低于13.5万,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4)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青田县(不含县城建成区范围)户籍,或持有青田县《浙江省居住证》。

2、主申请人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稳定,并签订1年以上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主申请人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4、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直管公房。

5、申请家庭财产收入额度限制: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74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2.8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或累计拥有不超过一辆非营运车辆(车辆价格低于13.5万,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4)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

三、新申请家庭需提供材料

(一)城镇居民低保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成年就读子女、成年服兵役子女)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

3、低保、低边、特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正在服兵役或在读全日制大学的成年子女的相关材料,如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等(复印件);

5、依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城镇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成年就读子女、成年服兵役子女)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

3、车辆信息材料(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

4、正在服兵役或在读全日制大学的成年子女的相关材料,如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等(复印件);

5、依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

    3、车辆信息材料(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中专以上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依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成年就读子女、成年服兵役子女)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

3、车辆信息材料(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

4、正在服兵役或在读全日制大学的成年子女的相关材料,如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等(复印件);

5、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三级、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7、依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可到青田县住房保障中心805室领取也可网上自行下载(需双面A4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相关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

四、轮候名单形成

本期报名结束后,将按报名情况形成轮候名单,轮候名单的抽签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经审查发现,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本期户口迁入、住房公积金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年限等期限计算截至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

3、因公租房保障标准会不定时更新,届时轮候家庭入住公租房时需按最新标准审核,符合保障资格方可入住公租房。

 

附件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附件2:青田县县城(鹤城、瓯南、油竹、三溪口街道)建成区范围

 

 

 

    青田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docx

附件2:青田县县城(鹤城、瓯南、油竹、三溪口街道)建成区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