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报
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有效防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我局于2024年3月18日开始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节后复产复工暨第一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建设项目60个,其中公建项目16个,工业项目14个,住宅项目9个,市政项目21个。重点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及建设各方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工程文明施工情况及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情况,智慧工地和实名制管理情况、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情况、“浙里建”重大应用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46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方面
本次检查发现,大多数施工企业能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程渣土处置等专项工作,现场施工情况井然有序,能够较好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为:
1.“六个一”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春节开复工前未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未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未安排现场应急救援和消防逃生演练。
2.安全台账不健全。部分项目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同方案不符;个别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交底、验收、监测等环节记录不齐全。
3.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存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况;部分项目未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部分项目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临边及洞口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防坠网、生命线等设置不到位。
5.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部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或内容缺乏针对性,架体搭设不规范,部分剪刀撑、水平杆等杆件缺失,部分项目通道架与外架混搭。
6.施工用电不规范。部分项目TN-S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不规范,部分分配箱内电子元件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电线电缆架设不符合要求,部分机具缺少开关箱。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日常维保不到位,其中部分塔吊日常维护流于形式,安全装置和设备损坏后,使用单位未及时整改仍继续作业。
8.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出入口位置地面未及时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不规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裸土未覆盖,部分建筑垃圾外运未落实电子联单制度;部分项目智慧工地系统管理不到位,部分监控设备、扬尘及噪音监测设备离线未及时检修。
(二)工程质量方面
本次全面检查了我县在建工程建设质量,其中还特别开展住宅工程四项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有效解决住宅存在的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检查发现我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意识明显提高,但也发现很多项目存在不少问题,各施工、监理企业仍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管理职责,主要问题表现为:
1.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项目质量行为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落实旁站工作,还存在对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不规范,存在记录不全,签字缺失等问题。
2.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工程构件表面存在蜂窝麻面现象;局部抹灰大面平整度较差;局部现浇板底存在露筋现象;部分工程进场混凝土塌落度未及时进场试验,缺失检测记录。
3.钢筋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钢筋绑扎接头未错开布置;电梯井支撑钢筋设置不到位;植筋施工不规范,部分过梁钢筋间距与植筋部分偏差较大;部分项目存在边坡钢筋箍筋绑扎不到位,间距过大,弯钩角度达不到要求等现象。
4.砌体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砌体灰缝不饱满,水平灰缝不平直,存在透光缝;部分墙体顶部砖横砌不符合工艺要求;部分项目外墙蒸压加气块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5.工程技术资料不规范。施工技术资料欠缺,原材料送检不到位,质保资料不齐全;监理日志未按要求在现场填写,内容存在漏写,材料报审清单时间不符;砼、钢材等原材料抽查见证取样记录签章不全;进场混凝土塌落度未及时检测。
(三)其他方面
1.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维权信息告示制度未落实;部分农民工工资台账资料不全,劳动合同无法提供;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实名制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离线、损坏未及时修复,部分工人进出施工现场考勤管理不到位。
3.“浙里建”系统应用不到位。部分项目“浙里建”应用重视程度不足,施工过程中使用频率偏低,日志服务、日常检查管理、日志服务等内容信息上传不及时。
三、典型案例通报
(一)青田县温溪组团江北片控规0578-QT-WX-02-03-07地块商住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青田欧尚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青悦诚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
(2)现场扬尘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搅拌机防护棚处未设置喷淋设施。
(3)多层住宅支模架立杆部分缺失,楼梯处梁立杆未设置,扣件力矩测量数值不符合要求。
(4)现场5#塔吊标准节螺栓严重松动,小车刹车失灵,小车钢丝绳断肢,障碍灯缺失。6#塔吊高度限位器失效,螺栓松动,障碍灯缺失。
(5)现场部分建筑存在外架拉结点设置不足,脚手片未满铺、安全网破损和小横杆扫地杆缺失等现象。其中30号楼还存在外架垂直度不够、与外墙间距过大未设防坠网等现象。
(6)现场木切割机(圆盘锯)防护罩未设置,且未配置开关箱。
(7)现场施工用电二级配电箱漏保参数不匹配。
(8)现场预留洞口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编制落地卸料平台方案。
(9)卫生间立管穿楼板处套管预留不规范;地下室筏板钢筋未满扎。
(10)部位钢筋单面电弧焊接头不规范。
(11)2号楼样板间外窗内侧素砼反坎未经设计同意,擅自取消。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企业浙江青悦诚建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青田宏鑫金属工艺饰品厂(普通合伙)1号厂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青田宏鑫金属工艺饰品厂(普通合伙)
施工单位:温州诚通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诺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施工区和厂房作业区未做隔离措施,且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告示牌。
(2)外架立杆杆件多处悬空,外架转角处拉结点设置不到位,转角处立杆杆件倾斜,通道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
(3)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
(4)配电箱元器件不符合要求,维护记录和线路图未设置,现场存在使用板式插座的现象。
(5)木工机具未设置开关箱,安全防护罩未设置。
(6)项目安责险到期后未办理延期。
(7)落地式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平台上未设置限载牌。
(8)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
(9)原柱与新加柱交接处砼质量较差,柱底蜂窝孔洞较多。
(10)楼梯间部分框架结构边柱未通过设计核实接于砌体结构上。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温州诚通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浙江诺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三)青田县祯埠客运站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青田县祯埠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浙江丽豪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宏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变形缝、阳台等处临边防护落实不到位。
(2)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
(3)现场外架搭设过程中扫地杆小横杆缺失、剪刀撑设置不到位、脚手片未满铺及安全网破损等现象尤为普遍。部分外架拉结点设置不足,与墙体间距过大未设置防坠网。
(4)现场安全通道入口及相应的防护棚未设置。
(5)现场施工人员存在未佩戴安全帽进行作业的行为。
(6)现场建筑材料乱堆放,楼层灭火器未配置。
(7)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未备案,扬尘防控公示牌未制作,工地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8)项目开复工“六个一”措施未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9)幕墙龙骨未按图施工、未复检,锚栓未做拉拔试验。
(10)顶板混凝土渗水裂缝未修补。
(11)砌体结构观感较差,灰缝不饱满,存在透光缝,新旧墙体连接未设马牙槎。
(12)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缺失。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浙江丽豪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浙江宏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各施工企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逐一复查,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
(二)强化汛期安全管理。对汛期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围挡墙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做好重点管控。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完善项目应急预案和大型起重设备汛期加固方案,对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围挡做好加固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拆除。
(三)加强工程渣土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各项目施工单位要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备案,同时要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落实施工现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称重、号牌识别、出门清洗等装置和措施。
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质量、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的企业,纳入企业诚信评价重要内容予以扣分;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