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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00265274x/2024-130210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23 10:15:02

青田县刘瓯一超市

本局于 2024  4  22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4〕102号)内容是:因你涉嫌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4〕102号),对你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罚款5000元(伍仟元);3.没收违法所得0.96元。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4〕10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人: 王沥 联系电话: 0578-6509393 

联系地址:青田县温溪镇处州街10号温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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