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治理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委托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等12个乡镇(街道)实施部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权,并签订《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了委托范围、权限、期限、相关要求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受委托乡镇(街道)名单。
附件2: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附件1 受委托乡镇(街道)名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青田县人民政府瓯南街道办事处、青田县人民政府油竹街道办事处、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青田县海口镇人民政府、青田县东源镇人民政府、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青田县黄垟乡人民政府、青田县腊口镇人民政府、青田县祯埠镇人民政府
附件2(祯埠镇)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油竹街道)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温溪镇)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三溪口街道)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瓯南街道)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腊口镇)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黄垟乡)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鹤城街道)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海口镇)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高湖镇)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东源镇)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船寮镇)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