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4年3月20日,青田县正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83户企业(名单附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上述83户企业、股东(主办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强制注销。
附件:吊销未注销企业名单.xlsx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