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建保函〔2023〕136号)的文件精神,推进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经研究决定,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开展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符合《青田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孩家庭”是指,由符合政策的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青田县建成区范围户籍),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即申请人双方应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含合法收养)二个子女(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二个子女的出生或者收养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且该子女应为本县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人口。 “三孩家庭”是指,符合“二孩家庭”的条件下,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的家庭,且该子女应为本县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人口。 二、报名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青田县住房保障中心(塔山路101号房管大楼)801室报名,咨询电话:6818719、651101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请随身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有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籍(居住证)等材料及复印件,填写《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新增申请对象需填写一份《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三、形成轮候名单 县住房保障中心按照报名情况,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进行现场抽签形成轮候名单,轮候名单顺序按三个批次梯级产生,轮候期两年(自公示无异议之日起算)。现场抽签时,先抽取抽签的顺序号,再按其顺序号抽取轮候号,轮候号即选房号。 四、配租顺序 第一批人员:已实物配租但承租的公租房面积低于70平米有意愿调换面积较大公租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第二批人员:已取得青田县建成区范围内公租房保障资格且尚未实物配租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第三批人员:本通告发布后新增申请并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五、本次实物保障分配 本次可分配房源暂有8套。 房屋按形成的轮候号从小到大进行选房分配,从第一批开始分配,若第一批人数少于可分配房源的,剩余房屋在第二批人员中分配,还有剩余的房屋则在第三批人员中分配,房屋不足以分配的,当筹集到或有面积较大公租房时再组织配租。分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抽签的家庭户取消优先配租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与二孩及以上家庭优先配租。 六、其他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8〕83号)和《青田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青建〔2023〕16号)文件执行。 青田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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