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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744105577/2024-129491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3-13 15:00:16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411日至825日,县委第巡察组对生态环境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1011日,县委巡察组向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在巡察意见反馈后,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巡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针对县委第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局党组认真讨论研究,逐一梳理巡察组指出的三大方面33个具体问题,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议,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剖析。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局党按照“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的整改要求,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直面问题,立行立改,抓好落实。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已整改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效。收回违规资金0.9827万元,集体警示谈话1次,教育提醒60次,修订完善和制定出台制度7项。

一、关于“对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目标有差距,在统筹污染防治方面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切实推进固废(危废)污染防治强化精准监管,将全县686个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库中,并对机制砂及涉危废企业设置监管标签,开展定向抽查;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砂石企业开展地毯式执法检查,清单式推进问题整改,发放砂石料行业提醒告诫书26份,梳理并完成整改45个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切实增强企业固废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重点点位巡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改正,下发问题交办单5份,通报扬尘污染问题2次;完成20家木质家具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整治;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先后发送禁烧宣传短信30余万条次,租赁宣传车50余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扎实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管控,完成非道机械登记上牌107辆,开展非道尾气检测88台,柴油车入户及路检49,加油站检测17家,淘汰老旧柴油叉车70辆。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对中部项山宫园区、中瀚小微园区以及较为集中的休闲椅行业、废砂回收利用企业、阀门行业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200余人次,检查企业95家次,梳理环境问题90余个,已指导企业落实整改;举办2023年丽水生态环境大学堂(第七期)培训会,来自全县7个重点工业乡镇的100余家企业负责人及环保管理负责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压实主体责任。

二、关于“党组对生态建设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开展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完成《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文本)》(评审稿)、《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研究报告》(评审稿)、《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图集》(评审稿)等文件编制工作,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规划引领督促各相关部门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工作,通过省级公示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审核。

(二)加强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政策学习,组织学习《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专项政策意见》、《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升主动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已向各乡镇街道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入库项目26个;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1个项目成功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三)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温溪沙埠砂石料临时中转站关停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分组分户组织动员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相关设备拆除和清理场地,并完成销号验收

(四)严格落实环境信访闭环处置。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初信初访程序开展处置,提高源头化解率,制定信访处置流程图,落实专人负责“民呼我为”、微信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落实信访件交办、临期催办、回访办结等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针对东源镇、温溪镇等重点信访问题、点位,专职副队长带队下沉接访,面对面倾听百姓诉求,累计下访接访10余次,接待信访群众20余人次。

三、关于“严格落实环保执法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召开2023年执法队信访处置及案件办理能力提升培训会,认真学习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和《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准确把握裁量权切实提升执法水平。积极派员参与省、市各类执法岗位培训,执法岗位培训覆盖率100%;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参与省市业务培训及执法夜学活动10余次。

(二)规范现场执法标准,现场执法使用掌上执法应用录入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小结已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模板填写上传,纸质检查意见规范、完整记录,有效留痕,并现场送达企业,执法人员完成检查后已及时将检查记录整理存档,由档案管理人员装订保存。

(三)完善案件闭环管理。制定印发了《2023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工作方案》,执法、法制科室同向发力,落实案卷质量责任,专人负责案卷审查和法制审核。规范罚款收缴,落实闭环管理,及时收缴罚款或规范办理延期、分期缴款程序,确保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相关问题案件的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要求全体执法干部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注重业务及理论学习,把握好执法工作的立身之本共提醒谈话13人次批评教育4次。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不公开)

五、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积极做好违规资金清退。对2018年以来的会计凭证和工会经费开展了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及时清退违规资金,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们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提高思想认识,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共清退违规资金9827元,提醒谈话11人次

(二)强化制度约束。修订完善了《差旅费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差旅报销情况自查工作,规范差旅费报销。组织认真学习省总工会《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规范活动开展,严格费用列支。

(三)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格落实《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督促实施方加快项目进度,按照合同规定、项目进度及时进行资金拨付;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保障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及时分配

六、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2018年以来我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执行、质保金收取、项目监管考核等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3个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第三方监管缺失、未及时开展项目考核的项目已按要求重新落实考核,退还违规收取的质保金53798.31元。

(二)强化制度约束修订完善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政府采购办法》,压实采购科室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监管、考核验收等程序,确保项目按合同履约验收,同时明确专人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各科室采购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流程和规范要求,提高干部对采购相关事项的认知,提升干部的专业水平,确保服务项目采购严格按规定实施,相关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七、关于“内控机制执行不严,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车辆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

(二)加强学习提升意识。认真组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合同管理规定》等文件,提高干部对合同签订、履行等相关事项的认知。

(三)积极组织开展履约保证金收退情况自查自纠,经查,2020年以来,我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项目共27个,截止目前已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18个,剩余9个项目履约保证金将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或运维服务后予以退还。

(四)加强内控管理。根据县财政局部署,制定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资产盘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专门负责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公务用车台账资料,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八、关于“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进一步严格规范开展谈心谈话、意见征求等准备工作,力求实现全覆盖,避免流于形式,切实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

(二)加强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党务干部深入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提升党务水平,规范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确保各项规定动作开展到位

(三)健全党建工作台账实施党员发展、党员信息库维护、党费收缴等工作专人管理,确保党建工作连续性和严肃性。同时,落实专人对党员发展实行审核,严把党员发展关。

九、关于“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规范选人用人操作程序,积极与组织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做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好选人用人的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和程序步骤关。

(二)完善干部轮岗制度。修订完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中层干部轮岗制度》,定期开展干部轮岗,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培养,提升综合素养,完成股级干部轮岗3人,一般干部轮岗2人。

规范开展职级晋升。严格按照《青田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流程要求,规范开展干部职级晋升工作;加强对各项重点关键环节和材料的审查复核,及时查漏补缺,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

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健全廉政风险排查机制,组织各科室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及工作岗位特点,排查自身的风险点并且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汇总至办公室,共排查风险隐患点16个,制定整改措施20条,切实推进清廉机关创建。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订印发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廉情沟通会商工作细则》,明确“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3次。召开廉情沟通会商会,班子成员逐一汇报了履行“一岗双责”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了日常监督问题清单。

(三)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制订印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下属干部分别开展廉政谈话。

下一步,生态环境分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县委第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6828239(工作时间);单位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2106室,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邮编:323900;电子邮箱:369460303@qq.com

 

             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党组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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