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青田县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试行)
为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有余力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奖励依据
(一)依据《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有余力学生提质行动指导意见(试行)》(青教研〔2020〕103号)文件中参与展示学生获奖情况。
(二)依据《丽水市中小学绿谷系列人文科技学科素养展示活动方案》(以当年发布为准)文件中参与展示学生获奖情况。
三、奖励办法
根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县学有余力学生提质行动和市绿谷系列人文科技学科素养展示方面的表现,构建学有余力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积分制考核。
(一)积分类型
1.提质积分
提质积分=30*a+20*b+10*c;其中a,b,c分别表示学校在县提质行动素养展示中一、二、三等第的提质生数。一、二、三等第是指各年级参与展示活动人数比例的10%,20%,30%。
2.贡献积分
贡献积分=60*e+40*f+20*g;其中e,f,g分别表示学校在丽水市中小学生绿谷系列人文科技素养展示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第的学生数,以市里公布名单为准。
3.进步积分
从第二年度考虑进步积分计算。根据两个年度的学校积分增量作为学校进步积分。根据进步积分变化情况,每两年调整学校的提质生人数参评比例,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二)计算细则
1.学校积分=提质积分+贡献积分+进步积分。若提质积分与贡献积分属于同一学科同一人,取高值,不累加计算。
2.学校奖励=(学校积分/学段公办学校积分和)*学段奖金。其中学段是指小学段和初中段,奖金按4:6比例划分。2023学年开始,小学段农村与城区学校奖金按4:6比例划分,初中段农村与城区学校奖金按3:7比例划分。
3.根据学校积分情况,每两年授予优秀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奖”,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的评定和奖励工作的实施。
(二)确保专款专用。本办法是县政府对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做出贡献的公办中小学校的教师奖励,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与其它奖励统筹发放。
(三)突出奖励重点。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奖励分配方案,重点奖励当年在创新人才培养做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其奖励比例不低于80%,分配方案须报教育局备案审核。
(四)民办学校可参照本奖励办法。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教研室负责解释。
青教〔2024〕7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wps
青教〔2024〕7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