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审核39人符合孤儿保障对象,300人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条件,5人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决定发放2024年3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88883元(见附件2),3月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466304元(见附件4),孤儿助学5000元(见附件6)。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是指就读高等学院(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孤儿。
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本月周齐齐、张宇、傅青青、刘晓芬成人退出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可根据当地实际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二、补助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执行。参照2023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45606元。经研究2024年度青田县机构孤儿月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45606*70%/12=2661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月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661*80%=2129元)从2024年3月起执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9-12月份,1-6月份,符合条件孤儿每月发助学金1000元整。
三、发放要求
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和孤儿助学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县民政局直接汇入孤儿和困境儿童个人账户。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由县民政局直接拨付给丽水万地福利院统筹使用。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孤儿、困境儿童工作,做好动态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保障情况,及时按程序和规定在每个月末向县民政局上报孤儿和困境儿童动态情况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每个孤儿和困境儿童身上。
附件1-6:2024年3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汇总表.xls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