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4年2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20人,发放金额1656600元,补发2024年1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人,补发金额14190元,合计发放金额1670790元(见附件1),审定2024年2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39人,发放金额1292518元,补发2024年1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3人,新增补发金额10100元,合计发放金额1302618元,其中居家安养6841人,发放金额1242250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98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60368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