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田县房屋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青田县房屋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合法利益,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22)62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标准设计、高品质建设安置房提供可靠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历史安置遗留问题和安置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避免出现新增未安置5年以上问题,推进征收安置工作高质量开展,着力保障安置户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盼,切实维护安置户合法权益,努力将安置房建设成为一项聚民心、惠民生的重大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坚持征收与安置同步。统筹谋划征收安置系统性工作,转变重征收、轻安置观念,做到征收与安置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安置问题,保障群众居住权利。
3.坚持常态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把安置房建设项目纳入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建设过程性问题,确保安置房能及时交付使用,切实保障安置户合法权益。
三、单位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置回迁工的具体工作。
县征收中心负责组织推进土地征收、安置房建设和居民回迁,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安置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对各安置点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回购款等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县回迁安置房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将涉及的土地、规划内容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确保项目稳妥有序推进。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审核全县回迁安置房推进方案,对安置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指导全县回迁安置房施工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事中事后监管、消防审查、竣工验收等建设事权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成区回迁安置房项目供热、供气、给水、污水、雨水、环卫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村庄搬迁撤并、回迁安置房建设督导检查,牵头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农民权益,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相关工作,严格保护农村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做好回迁安置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办理,为项目推进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县金融中心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回迁安置房金融贷款支持力度。
县电力公司负责指导全县回迁安置房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及验收等工作。
三、后续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田县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同志为成员,统筹督导调度全县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
(二)强化责任监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土地、资金、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较慢、群众反映较大、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政府,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项目前期设计、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建设后房源分配方案等环节,充分征求和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微信、自媒体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消除安置群众对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质疑,提高安置群众返迁意愿,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
青田县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