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田县委员会、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法治丽水”和“法治青田”为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依法行政”摆在重要的地位。紧紧围绕着财政改革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为财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也进一步得到了提升。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
1.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法规科,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班子多次集体研究、部署本单位、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目标。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内多次听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用法。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从我局实际出发,聘请法律顾问,打造专业化法治队伍,为我局法制工作保驾护航。政策法规科设立以来,配设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各项工作,制定集体学法制度并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党组、中心组进行专题集体学法,一般干部以自学和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全员积极完成2023年度青田县学法建档考试。在编人员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到100%。
3.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宪法十进”和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宪法与浙江”宣传月、新任命(新招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以及民法典宣传月、“亚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并开展四次走村入户法治宣传教育。
二、加强和完善财政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制度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法制机构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照县政府要求,按时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同时,按照“三统一”制度要求,对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上级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一次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废止,及时修订、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积极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机制,利用政务服务网和门户网站,将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布给社会;规范书写,配置执法记录仪,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采取视听手段,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存档,使执法全过程具有可追溯性;完善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在做出重要执法决定之前,开展法制审核,保证各项重要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坚守法律的底线。
4.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设立法律顾问制度。现有一名法律顾问,负责处理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以及处理复杂的行政合同等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推进。
三、加强依法行政监督
1.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3年,我局深入推进“双随机”工作,完成三项“双随机”事项以及覆盖了64件监管事项,包括代理记账、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等相关方面事项。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进一步加强我局的党风、行风建设,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升财政工作水平。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依法行政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化,以及财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公众对财政监督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些都给我们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要求面前,我局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的自觉性还需要增强,法律宣传的效果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执行能力还不够强;三是缺乏对行政执行的监管手段的创新。
五、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财政相关法规的宣传与培训,进一步提高公众对金融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2.探索新型法制教育方式,完善财务干部的学法体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邀请了法律专家,不定期举办法治政府建设理念以及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促进干部们牢固地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持续提升财政工作的水平;
3.进一步提升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
4.多措并举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优化财政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