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15:36:46 来源: 作者: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上午8:45,会期半天;

(二)地点:中国银行11楼会议室(青田县鹤城街道圣旨街1号)。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的要点及起草情况说明,审定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二)听取计划、预算、环保等报告的要点及起草情况说明;

(三)听取法院、检察院等报告的要点及起草情况说明;

(四)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重大投资项目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建议日程等事项;

(七)审议通过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和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报告;

(八)讨论通过2023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先进单位、优秀承办件、优秀代表建议件和履职先进个人名单;

(九)人事事项;

(十)代表许可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三、会议有关要求

(一)出席人员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县政府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2.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主要负责人,莲都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3.非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各工委主任、副主任,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办公室各副主任;

4.温溪镇人大主席,山口镇人大主席,北山镇人大主席,腊口镇人大主席人选、县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

5.邀请县政协领导、县委办、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各1人)列席会议。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于1月18日上午12︰00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报到,无特殊情况请勿请假。

(二)请各相关单位将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于1月18日上午12︰00前通过党政机关公文交换平台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列席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会议请假报告单》(详见附件)。

(三)“一府一委两院”如有提交议案的,请于1月17日上午12:00前将议案、报告等电子文本最终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县人大办黄家荣处,并请做好汇报准备(同步上报汇报人名单)。

(四)请青田传媒集团派记者参加。

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O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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