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县教育局发文公布了2023年“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7人考核优秀、34人考核合格。
根据《青田县“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教〔2023〕16号),经个人上报、县级考核、局党委会研究通过,考核等次优秀7人:兰宇香、刘江蔚、陈桂丽、陈婷、颜艳、李伟、柳章福,合格34人:王碧峰、邹立坝、项亮宏、蒋海瓯、李锐、何健、叶新红、章学毅、叶德义、潘真荣、曹慧平、吴丽春、梁晓勇、朱丽珍、李忠民、周晓、金晓群、白雪梅、潘伟红、王伟珍、罗王军、单俞刚、田华娇、李建芬、熊小俊、徐慧、饶军民、章建斌、王永伟、张京丽、杨苏平、叶梅杰、熊晓燕、张晶晶。希望各位考核对象,积极补短板、强优势,立足本职岗位,进一步树立创优争先意识,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青田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田县“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在职的省特级教师,在职在任的市教学(德育)名家、市教学(德育)名师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2.5万元“领雁”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奖励金额再上浮30%。
为加强“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以下简称“名优教师”)的管理,坚持服务青田教育,强化履职尽责、创优争先意识,发挥名优教师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青田县教育人才激励政策十条》,于2023年3月份制定了名优教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原则是注重目标导向、突出工作业绩、促进专业发展。考核对象是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的省特级教师,在职在任的市教学(德育)名家、市教学(德育)名师。考核周期为一个学年。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业绩、专业水平、辐射引领。
每学年初,各名优教师从教学业绩、专业水平、辐射引领三方面提出自己的具体的学年目标,教学业绩50分、专业水平25分、辐射引领25分,上交县教育局人事科。再分两轮确定目标,第一轮由所有考核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获90%以上认同的进入专家认定,未认同的返回修改再次投票;第二轮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最终确定每个考核对象的学年考核目标。学年末,县教育局按照省特级教师、市教学(德育)名家、市教学(德育)名师三类,根据确定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位列同类考核对象前20%,且达到一定分数(省特级教师得分≥85分,市名家、市名师≥80分)为优秀;考核分低于60分或师德表现不合格者,学年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