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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3726/2024-1356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船寮镇 成文日期: 2024-12-19
文号: 青船政〔2024〕8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99D1-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湖田等自然村列入遗体火化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5 10:53:56    文章来源: 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村(居)两委、镇属各部门

为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绿色殡葬”,根据各村康庄公路建设的逐步完善、通车,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青田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01〕65号)规定,及时将符合火化条件的自然村列入火化区,经船寮镇人民政府决定,现将已通车具备遗体火化条件的自然村列入火化区,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船寮行政村:湖田自然村

舒庄行政村:驮上自然村

兴港行政村:朝山上坦自然村、朝山下坦自然村

石盖行政村:驮坑自然村、乌坦自然村

石盖口行政村:朝山自然村、下七步自然村、上坪山自然村、下坪山自然村、塔盘自然村、朝山垄自然村叶山垄自然村

溪源行政村:陈山自然村官岙坑自然村、下沙降自然村、金昌自然村、坳头自然村、麦坪自然村苦竹坑自然村

大路行政村:圩斜自然村、坳外自然村、五步岭自然村、巴牛坦自然村、林头山自然村、白山自然村、朱山自然村、坳里自然村、上周山自然村

尚都行政村:银龙自然村、毛龙自然村、外龙自然村

小金行政村:业鸟自然村

202531日零时零分起执行实施遗体火化,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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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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