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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街道办事处、瓯南街道办事处:
你们《关于要求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研究决定:
一、对鹤城街道高湾社区进行规模调整,调整后社区范围:东至城东村,南至鹤温路,西至马鞍山东侧山脚边,北至S333省道,办公地点设在鹤城街道高湾小区5幢1楼。
二、对瓯南街道石门社区进行规模调整,调整后社区范围:东至瓯江,南至珺江庭,西至伯温东路,北至兴侨大厦、江南大厦,办公地点设在瓯南街道景云小区8-1幢1号。
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工作。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