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青田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11 14:35:48 信息来源:青田县教育局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推进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提高”原则,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为主线,进一步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的世界青田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滞后、教育质量发展不均衡等短板基本得到有效解决,力争2026年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校网布局更加优化,全县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专用教室数量及面积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学校规模符合国家标准;教育差距不断缩小,公民同招政策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全县小学、初中优质均衡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低于0.35和0.30,学生学业水平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教育社会满意度有力提升,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财政性投入,确保做到“两个只增不减”。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的要求,确定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健全稳定增长机制,并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及时足额安排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推进、课程资源开发、学校文化建设等。保障校建项目建设经费投入,积极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完善教师同公务员待遇同幅度同步增长机制,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着眼教育现代化,结合青田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通过“撤、迁、并、建、扩”等有效途径,有计划、有步骤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推进城区和重点集镇的学校布局调整。大力推进校建项目建设,推进教育资源扩容增量,着力破解城区小学教育学位不足、初中教育布局不优和特殊教育没有标准化学校等问题,加快解决超规模办学问题,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推进省现代化学校创建。(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相关乡镇街道)

(三)促进教育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行“师资统筹、研训同步、文化相融、考核一体”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均衡发展。优化26个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继续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主动做好平湖、嵊州山海协作学校结对工作。开展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和关注行为偏差学生“双关注”行动,实施省级初中补短提升行动和“初中壮腰”工程,不断缩小校际差距。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好公民同招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编办、人力社保局)

(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营造争做“四有”好教师的浓厚氛围,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进一步研究制订教育人才激励政策,完善教师引进机制,鼓励在职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进修。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强化高级教师考核,完善新教师培养和教师分层培养评价机制,实施“学科高端研训班”工程和“名师个性化培养”工程,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到2025年市级骨干教师比例达到15%。配齐配足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责任单位:教育局、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5月-8月)

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研究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找问题,列清单,针对不达标项制订《青田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根据我县教育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制订创建实施方案。

(二)实施争创阶段(2022年9月-2025年12月)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存在问题制定相关措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与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落实。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6年1月-12月)

1.自评申报。做好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

2.市级审核。向市教育局提交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自评报告等材料,确保通过市级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将自查自评报告及申报表在政府网、本地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3.省级评估。根据市教育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全力达到省级评估标准。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导评估工作。

4.国家认定。对评估资料和现场进行最后复查,认真做好迎接教育部实地评估的准备工作,力争以最充实、最完备的资料和现场迎接督导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的各项工作。建立挂图作战机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在既定时限内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强化考核监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监管保障。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大力宣传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及优秀教师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和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