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4〕19 号),补发2024年7月青田县低保老年人3054 人,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总计13743元;补发2024年8月青田县低保老年人3068人,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总计13806元;补发2024年9月青田县低保老年人3062人,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总计13779元;补发2024年10月青田县低保老年人3052人,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总计13734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形式 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汇入低保老年人的个人社保账户。 二、规范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低保老年人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在册低保老年人的变更、注销及新增对象的审批工作。为保证低保老年人及时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请各乡镇(街道)于每月末认真核对低保老年人信息,及时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内调整。
附件1-2:2024年7月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提标补发(202407).xls
附件3-4:2024年8月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提标补发(202408).xls
附件5-6:2024年9月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提标补发(202409).xlsx
附件7-8:2024年10月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提标补发(202410).xlsx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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