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鑫福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鑫福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幕墙玻璃及13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建设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三溪口街道金鈡垟工业区一号 | 浙江鑫福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租赁建筑面积5340 m2,估算总投资2800万元,企业通过购置相关等先进生产设备等生产设备,计划形成年产13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和16万平方米幕墙玻璃的生产规模。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清洗废水及打磨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2、大气污染防治: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胶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加减震垫等。4、固废污染防治:废胶水桶、废胶条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玻璃边角料、水磨收集粉尘、玻璃残次品、包装材料、废布袋、铝合金边角料、铝合金门窗残次品、废铝合金条边角料为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通讯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