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1号)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实际情况与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特征,划定打鼓坦水源地等11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现将我镇日供水二百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行政村落实好水源地保护工作。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青田县高湖镇日供水二百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docx
附件2:青田县高湖镇日供水二百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docx
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