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田千玺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千玺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使用不合格牛蛙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询问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案涉批次牛蛙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4〕32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青田县万建康鲜面店销售的凉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万建康鲜面店销售的凉皮,柠檬黄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凉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4〕30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