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2023年残疾人之家项目补助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青田县2023年残疾人之家项目补助
项目单位: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管部门: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评价类型: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浙江闰政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负责人 | 石红玲 | 联系电话 | 13884378038 | ||||||||
地址 | 青田县水南景云小区1幢 | 邮编 | 32390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654.24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654.24 | ||||||||
其中:中央财政 | 130.1 | 其中:中央财政 | 130.1 | ||||||||
省财政 | 55.09 | 省财政 | 55.09 | ||||||||
县财政 | 270 | 县财政 | 270 | ||||||||
其它 | / | 其它 | / | ||||||||
实际支出(万元) | 654.24 | ||||||||||
二、支出明细情况 | |||||||||||
年份 | 支出内容(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万元) | 实际支出数(万元) | ||||||||
2023年 | 一次性建设补助 | 654.24 | 654.24 | ||||||||
运营补助 | |||||||||||
星级提升补助 | |||||||||||
保险补助 | |||||||||||
三、评价报告摘要 | |||||||||||
概况 |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之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庇护服务需求,2023年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补助654.24万元到各“残疾人之家”,用于“残疾人之家”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星级提升补助等事项。从而让“残疾人之家”更好的为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需求,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服务、辅助性就业服务、社会融合服务以及其他延伸服务等。 |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 | 实际 | |||||||||
2023年全县“残疾人之家”覆盖率达100%,确保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推进企业创办享受退税政策的“残疾人之家”建设,探索开展“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异地帮扶性就业,拓展“残疾人之家”服务功能,按照强基赋能的要求,将“残疾人之家”打造成基层助残服务综合平台。 | 实际完成情况:青田县共32个乡镇(街道),2022年”残疾人之家”机构共11个,2023年新增“残疾人之家”机构23个,截至2023年底“残疾人之家”共34家,覆盖率100%。截至目前,青田县残疾人共15442人,其中2022年“残疾人之家”庇护残疾人数256人,2023年新增庇护残疾人数351人,现庇护残疾人共计607人。 | ||||||||||
评价结论 | 通过资料收集、部门访谈、现场实地调研、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流程,参考《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从业务指标、财务指标、满意度三个一级指标对青田县2023年“残疾人之家”项目补助进行综合评价,评分结果为:87.97分,评价等级为:良。 | ||||||||||
主要问题 及原因分析 | 1、政策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提高 3、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4、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 ||||||||||
相关建议 | 1、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 2、提高制度执行有效性 3、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4、提高资金到位及时性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位 | 签字 | ||||||||
陈 浩 | 中级经济师/ 副总经理 | 浙江闰政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漆海芸 | 项目经理 | 浙江闰政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刘志远 | 项目经理 | 浙江闰政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三)工作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范围
(二)评价原则及方式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重点
(五)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统计
(六)评价结论
三、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四、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五、问题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
(二)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四)提高资金到位及时性
六、附件
附件1:青田县2023年“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结果
附件2: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满意度调查
附件3:2023年各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附件4:制度执行层面佐证材料
附件5:新老政策对比
青田县2023年度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
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之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庇护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4号)、《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市本级“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意见》(丽残〔2022〕39号)、《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市本级“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丽残〔2023〕11号)和《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于2019年6月印发了《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青残〔2019〕15号),于2019年11月印发了《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残〔2019〕40号)。2023年8月,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了《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残〔2023〕43号)以及补充文件《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之家”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青残〔2023〕55号)。
2、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3年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年初预算数654.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0.1万元,省级资金55.09万元,县级资金270万元,资金全年执行数654.24万元,执行率100%。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补助对象
青田县各“残疾人之家”机构。
2、补助标准
2023年1-8月,项目适用文件为《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青残〔2019〕15号)、《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残〔2019〕40号)(以下简称“2019年政策”);
2023年8月以后,项目参照《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残〔2023〕43号)、《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之家”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青残〔2023〕55号)相关要求执行(以下简称“2023年政策”)。
(1)“残疾人之家”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
“残疾人之家”创建完成并经市、县残联验收合格的,可享受建设资金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
对创建5星级“残疾人之家”,给予30万元补助;
对创建4星级“残疾人之家”,给予25万元补助;
对创建3星级“残疾人之家”,给予20万元补助;
对创建2星级“残疾人之家”,给予15万元补助;
对创建1星级“残疾人之家”,给予10万元补助;
由原庇护中心改扩建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于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0㎡的且成功创建5星级的“残疾人之家”建设项目,在验收合格后,在星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补助;
小微“残疾人之家”建成后,按“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进行管理,评定分值≥80分为合格,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2)“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标准
2019年政策:
1.享受企业退税政策的“残疾人之家”,每安置1名残疾人可享受每年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营资金补助;不享受企业退税政策的“残疾人之家”每安置1名残疾人可享受每年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营资金补助。
2.机构运营存在困难的按实际服务青田籍残疾人人数,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运营资金补助。
2023年政策:
1.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每安排1名残疾人庇护的,可享受每年2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行资金补助;
2.其他类型“残疾人之家”每安排1名残疾人,可享受每年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行资金补助;
3.“残疾人之家”按实际服务残疾人人数,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运行资金补助;
4.支持将“残疾人之家”的管理岗位开发成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可计入庇护人数给予运行资金补助。
5.小微“残疾人之家”持续运营,可根据实际运营成效补助。
(3)“残疾人之家”星级复评奖励标准
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年检合格并复评为三至五星级的“残疾人之家”,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4)残疾人保险补助标准
根据《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残〔2013〕40号)规定庇护中心应为入住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费由当地残联承担80%以上)。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7〕120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分别补助平均保费的三分之一。
3、补助流程
“残疾人之家”一次性建设补助和保险补助资金申请流程:各“残疾人之家”运营机构向属地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提交申请材料,经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初核通过后提交县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发放补助资金。补助流程如下图:
“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资金申请流程:各“残疾人之家”机构向属地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提交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与附带材料,属地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初核通过后提交县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发放补助资金。具体审核流程如下图:
星级复评奖励:根据市级年度星级评定结果,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之家”机构相关奖励资金,补助资金发放流程与运营补助相同。
4、各单位职责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残疾人之家”建设情况验收,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以及其他申请材料的审核,补助情况公示,补助资金的发放等。
乡镇(街道)残联:对各属地“残疾人之家”的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导,通过不定期的现场抽查、督导,了解“残疾人之家”运营的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申请材料初审,核实资料的完整性以及补助金额的准确性,并及时将相关补助资金拨付到各“残疾人之家”。
“残疾人之家”运营机构:负责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以及补助资金的申请,按补助资金要求合理使用各项补助资金,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行。
(三)工作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1、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残疾人之家”覆盖率达100%,确保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推进企业创办享受退税政策的“残疾人之家”建设,探索开展“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异地帮扶性就业,拓展“残疾人之家”服务功能,按照强基赋能的要求,将“残疾人之家”打造成基层助残服务综合平台。
2、目标完成情况
青田县共32个乡镇(街道),2022年”残疾人之家”机构共11个,2023年新增“残疾人之家”机构23个,截至2023年底共建成“残疾人之家”34家,乡镇(街道)覆盖率100%。截至2024年7月,青田县残疾人共15442人,其中2022年“残疾人之家”庇护残疾人数256人,2023年新增庇护残疾人数351人,现庇护残疾人共计607人。2023年7月1家企业创办享受退税政策的“残疾人之家”机构。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范围
评价的目的:政策制定层面通过本次绩效评价了解“残疾人之家”补助经费立项的必要性、县级政策文件制定的完整性,是否严格参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补助标准制定,是否明确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政策执行层面了解补助资金申请资料完整性、补助审核规范性、补助资金到位及时性、补助资金使用合规性;县残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各“残疾人之家”监管、指导情况,乡镇残联对属地“残疾人之家”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资金是否能涵盖各机构日常运营支出。政策效益层面了解各残疾人之家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各“残疾人之家”目前庇护残疾人数量,是否存在人员流失,以及所庇护残疾人对机构的整体满意度。基于上述关注重点的评价分析,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并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价的对象: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青田县2023年“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资金、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星级提升补助、保险补助等。
评价范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评价原则及方式
1、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数据的获得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2)公开公正原则。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评价工作及结果客观、公开、公正,标准统一,资料真实可靠,自觉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按不同项目类型、不同管理级别制定不同指标体系,分别考核。
(4)绩效相关原则。评价指标设定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2、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的评价思路,坚持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指标评价为基础,采用(但不限于)采取资料分析、现场勘察、问题访谈、满意度调查等以下评价方式方法:
(1)资料分析:收集“残疾人之家”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等资料,以及各“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合同协议、资金收支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内在勾稽关系等内容进行审核。设计基础信息统计表格,统计提取相关信息,完成基础信息的汇总整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比较和数据分析。
(2)现场勘察:截至2023年底,青田县“残疾人之家”机构共34家,本次调研随机抽取5家机构现场调研,对“残疾人之家”机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资料的真实性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进一步甄别,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绩效评价提供更加贴近实际的依据和典型支撑实例。
(3)问题访谈:分别对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业务科室人员、财务科室人员以及5家“残疾人之家”机构负责人进行访谈,核实有关数据和信息,进一步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4)满意度问卷调查:分别对各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和“残疾人之家”机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设计满意度问卷调查,充分了解真实的意见和看法,以及项目实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评价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4号);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7〕120号);
3.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标准《残疾人之家服务管理与规范》;
4.《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市本级“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意见》(丽残〔2022〕39号);
5.《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市本级“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丽残〔2023〕11号);
6.《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残〔2013〕40号);
7.《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00号);
8.《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残〔2019〕40号);
9.《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青残〔2019〕15号);
10.《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残〔2023〕43号);
11.《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之家”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青残〔2023〕55号);
12.《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度星级“残疾人之家”复评结果的通知》(丽残〔2023〕41号);
13.《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度星级“残疾人之家”评定结果的通知》(丽残〔2023〕35号);
14.《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丽委发〔2019〕24号);
15.其他相关材料。
(四)评价重点
评价组通过前期调研访谈、资料收集分析,结合补助类项目评价关注重点,将从项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下达情况、项目制度健全性、申请资料完整性、审核工作规范性,审核及时性、档案管理完备性、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补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满意度等指标出发具体关注重点如下:
一是重点关注项目立项和县级政策文件制定情况。即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县级关于“残疾人之家”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制定是否符合省市级要求,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是否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和责任主体职责是否明确,补助流程是否清晰。
二是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制定以及实际完成情况,上级安排任务完成情况等。结合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各指标的设置情况、分析各指标是否能全面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指标设置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各“残疾人之家”机构补助申请材料是否完整,乡镇残联对申请材料的初核是否规范,审核是否有效,县残联补助申请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审核流程是否及时准确,补助申请公示环节是否到位,资金拨付流程是否及时。乡镇残联对各属地“残疾人之家”的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导是否到位,县残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四是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制度。即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资金申报、审批、下达流程的规范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是从各“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满意度和“残疾人之家”庇护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的满意度调查分析。发现目前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五)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统计
评价组对“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和“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分别设置了满意度问卷,本次调查共收到264份问卷,其中“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64份,残疾人或其监护人200份问卷,详情见附件2。其中收到的机构工作人员反馈意见整理:补助款下划经乡政府,增加了审核流程,建议简化流程及时把补助款下划机构。
(六)评价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科室访谈、现场实地调研、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流程,参考《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从业务指标、财务指标、满意度三个一级指标对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分结果为:87.97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1。
表1 评分汇总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评价维度等级 |
业务指标 | 79 | 68.6 | 86.83% | 良 |
财务指标 | 11 | 10 | 90.9% | 优 |
满意度 | 10 | 9.37 | 93.7% | 优 |
合 计 | 100 | 87.97 | 87.97% | 良 |
三、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将“残疾人之家”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按照“确有所需、建有所用、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进专业机构对“残疾人之家”专业化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之家”服务志愿者、社工队伍,积极对接基层党组织和各种社会化服务资源,为“残疾人之家”提供支持。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指导“残疾人之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知晓度和认同感。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残疾人之家”中的感人事迹、动人故事和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同时,总结挖掘先进经验做法,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发展,为更多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
三是支持“残疾人之家”的管理岗位开发成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可计入庇护人数给予运营资金补助。
四、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1、新老政策并行存在冲突
2023年新政策发布后,2019年老政策未同步废止,导致新老政策并行,目前部分事项仍参照2019年旧政策实施,具体表现为:2023年新政策中未明确相关补助的申请材料要求,所以在实际执行中补助申请材料仍参照2019年老政策执行。而2023年新政策在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考核要求、补助标准、补助发放时间等内容上较2019年老政策均有所调整,导致该部分内容新老政策存在冲突,当前实际参照新政策执行。新老政策对比情况详见附件5。
2、新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3年政策未明确县残联对运营补助资金的考核机制,根据调研了解,目前县残联对“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的考核参照丽水市级的星级评定结果,但这种情况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市级的星级评定结果不能作为运营补助发放的依据,存在考核结果和运营补助发放脱钩。二是市级的星级评定标准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标准《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的考核内容存在差别,丽水市级星级评定标准不能完全反映“残疾人之家”运营情况,评定结果不能作为“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考核的依据。
(二)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县残联未完全参照政策文件规定开展项目。2023年1-8月,补助仍参照2019年政策执行。根据政策规定,运营补助资金与对机构的考核挂钩,县残联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依据考核成绩发放补助资金。实际县残联实施过程中只有1月进行了考核,2-8月未进行考核;运营补助资金根据政策规定应半年发放一次,实际发放为2022年11月-2023年1月、2-4月、5-7月、8-9月,与文件要求不符。2023年8月以后,补助参照2023年政策执行。根据政策规定运营补助应按月发放,但实际发放时间为8-9月、10月、11-12月,与文件规定不符;小微“残疾人之家”建成后,应按“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进行管理,评定分值≥80分为合格,由县残联负责评定,但实际调研中未发现小微“残疾人之家”考核记录。
二是政策执行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资金申请不及时,如青田县油竹辰任子残疾人之家、青田县山口镇残疾人之家、青田县祯埠镇残疾人之家等10月份运营补助资金未及时申请,青田县巨浦乡残疾人之家、青田县山口镇残疾人之家11-12月补助资金未及时申请。
(三)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不完善。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未针对“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设置绩效目标,只在“残疾人事业补助大专项”中有体现,且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不清晰,指标未体现项目实施内容。
(四)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根据(青残〔2023〕55号)文件要求,“残疾人之家”运营补贴资金每月申请一次,每月5日前(节前顺延)将上个月度的资金申请材料报属地乡镇(街道)残联,属地乡镇(街道)残联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县残联,经县残联审核、研究、公示后,原则上当月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收到资金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残疾人之家”,以减轻“残疾人之家”资金垫付负担。根据运营补助资金问卷结果显示,56.25%的问卷认为在申请资金后1个月内收到补助资金,15.63%的问卷认为在申请后2个月内收到补助资金,18.75%问卷认为在申请后3个月内收到补助资金,3.13%的问卷认为在申请后4个月内收到补助资金,4.69%的问卷认为在申请后5个月及以上收到补助资金,可见补助资金到位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反馈,补助资金通过后先拨付到乡镇,再由乡镇拨付到属地“残疾人之家”机构,乡镇资金拨付前需上会讨论,资金实际到机构时间延长,规模较小的残疾人之家运营压力较大。
五、问题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
该项目2023年政策是对2019年政策部分内容的调整并非补充,新老政策在内容上存在冲突,新政策的出台通常伴随老政策废止,新老政策同时执行不利于项目实施。建议县残联在完善新政策补助流程以及申请材料,明确运营补助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应用到运营补助发放,同时废止2019年老政策。
(二)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一是建议县残联根据新政策文件规定对小微“残疾人之家”进行考核评定,将考评结果运用到补助资金发放,保障各项制度有效执行。二是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应严格参照23年政策要求,按月审核按月发放。三是加强各责任主体对补助资金的审核,建议各乡镇(街道)残联和县残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审核,包括补助金额核对、庇护残疾人数量核对等,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四是建议县残联和各乡镇(街道)及时提醒“残疾人之家”提交补助申请。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建议县残联在“残疾人事业补助专项”中细化各子项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如明确“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或者建议县残联针对不同项目单独设立项目绩效目标,体现项目年度绩效要求,并针对总体要求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从产出的数量、质量、成本以及时效等方面设置,如可增加“‘残疾人之家’机构覆盖率”、“庇护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数量”等指标。
(四)提高资金到位及时性
针对满意度问卷中反映的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较长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县残联和各乡镇应针对问题考虑是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六、附件
附件1:青田县2023年“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结果
附件2:青田县2023年“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满意度调查
附件3:2023年各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附件4:制度执行层面佐证材料
附件5:新老政策对比
附件1:青田县2023年“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结果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价要点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析 | 得分 |
业务指标(72分) | 项目立项(10) | 立项依据充分性(2分)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2分) | 2 | ①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②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③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1)合理,权重得分[90%,100%];(2)比较合理,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不合理,权重得分[0%,60%)。 | 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且没有与其他部门项目重复或类似。根据评价标准,该项指标得2分。 | 2 |
立项程序合规性(2分)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分) | 2 | ①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1)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申请,流程规范,得1分;(2)立项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得1分;反之,酌情扣分。 |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申请,流程规范;立项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相关要求。根据评价标准,该项指标得2分。 | 2 | ||
目标设立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事实(2分) | 2 | ①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是否设立绩效目标;②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实施内容与绩效目标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目标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1)合理,权重得分[90%,100%];(2)比较合理,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不合理,权重得分[0%,60%)。 | 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未设立专门绩效目标,但是在“残疾人事业补助大专项”中有体现,目标设置不全面,根据60%的权重,该项得分1.2分。 | 1.2 | ||
目标设立明确性(2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2分) | 2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总体目标相对应。 | (1)指标设置合理、细化且量化,权重得分[90%,100%];(2)指标设置合理较细化量化,权重得分[80%,90%);(3)指标设置合理细化量化程度均一般,权重得分[60%,80%);(4)不合理,权重得分[0%,60%)。 | 青田县残联未针对“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在《残疾人事业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中有体现数量指标“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庇护服务人数243人”,数量指标不全面,未体现“残疾人之家”覆盖率等数量指标,补助资金未体现补助时效、补助发放准确性等指标,根据评价标准25%的权重,该项得分0.5分。 | 0.5 | ||
预算合理性(2分) | 年度资金预算是否合理,年初项目预算的测算依据来源(2分) | 2 | ①年初项目预算是否合理,项目结余资金占比;②项目预算的测算依据是否合理;③当年项目预算是否可满足当年项目。 | (1)合理,权重得分[90%,100%];(2)比较合理,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不合理,权重得分[0%,60%)。 | “残疾人之家”一次性补助、机构运营补助和星级提升补助均有明确的补助标准,且补助采用事后补助方式,项目资金预算合理,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分。 | 2 | ||
组织实施(19分) | 项目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是否健全(4分) | 4 | ①县级是否根据省市文件制定县级文件;②“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②项目补助方案、补助标准、补助流程等是否明确。 | (1)健全,权重得分[90%,100%];(2)较健全,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没有,权重得分[0%,60%)。 |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残〔2023〕43号)以及补充文件《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之家”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青残〔2023〕55号)政策文件内容不完整,缺少一次性建设补助的申请审核流程,申请表附件,申请资料,审核时间,运营补助申请表申请材料等,以上内容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参照2019年政策文件执行。根据评价标准60%的权重,该项得2.4分。 | 2.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11分) | 制度履行有效性(4分) | 4 | ①2023年8月前是否参照《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残〔2019〕40号)以及(青残〔2019〕15号)执行。2023年8月以后参照(青残〔2023〕43号)以及(青残〔2023〕55号)执行;②补助申请资料是否完整; | (1)有效履行,权重得分[90%100%];(2)较有效,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履行无效,权重得分[0%,60%)。 | ①根据该文件规定,运营补助资金与对机构的考核挂钩,县残联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依据考核成绩发放补助资金,一是实际实施过程中只有1月进行了考核,且考核资料不完整,2-8月未进行考核;二是运营补助资金实际发放为2022年11月-2023年1月、2-4月、5-7月、8-9月等,并未根据文件要求半年发放一次。②县残联未完全参照青残〔2023〕43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9-12月参照该文件实施。③一是部分未盖被考核残疾人之家的章,无法辨别被考核的是哪家“残疾人之家”机构;二是考核月份未填写,无法辨别考核评分表考核的是几月份运营情况,部分考核汇总分数未填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全额拨付运营补助资金的分值。根据评价标准60%的权重,该项得2.4分。 | 2.4 | ||
审批执行有效性(4分) | 4 | 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审批的职能部门的审批执行有效性,即乡镇(街道)残联审批是否有效,县残联审批是否有效。 | (1)有效执行,权重得分[90%,100%];(2)较有效,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执行无效,权重得分[0%,60%)。 | “残疾人之家”各项补助资金审批流程明确,由“残疾人之家”报属地乡镇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县残联审核,但执行过程中存在审批资料不完整,信息审核不准确等问题。根据评价标准80%的权重,该项得3.2分。 | 3.2 | |||
监督考核工作(3分) | 3 | 根据文件规定,县残联作为“残疾人之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考核评级,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协助县残联对属地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开展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小微“残疾人之家”建成后的考核管理。 | (1)考核工作完成良好,权重得分[90%,100%];(2)考核工作完成较好,权重得分[80%,90%);(3)考核工作完成一般,权重得分[60%,80%);(4)考核工作完成差,权重得分[0%,60%)。 | 该文件规定小微“残疾人之家”建成后,按“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进行管理,评定分值≥80分为合格,由县残联负责评定”,但实际调研中未发现小微“残疾人之家”考核台账。根据评价标准50%的权重,该项得1.5分。 | 1.5 | |||
档案管理完备性(3分) | 档案管理完备性(3分) | 3 | ①各“残疾人之家”补助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档案是否健全;②各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填写是否规范。 | (1)有效执行,权重得分[90%,100%];(2)较有效,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执行无效,权重得分[0%,60%)。 | 各项申请材料完整,但内容不完整如2023年所有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县残联均未盖章,且部分申请表中无县残联审核金额和审核意见,但补助资金均发放。根据评价标准80%的权重,该项得2.4分。 | 2.4 | ||
项目公示情况(1分) | “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公示规范性(1分) | 1 | 县残联审核通过后是否按规定在相关平台对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 (1)有效执行,权重得分[90%,100%];(2)较有效,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执行无效,权重得分[0%,60%)。 | “残疾人之家”补助在“世界青田”APP中有项目补助公示。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1分。 | 1 | ||
项目产出(32分) | 产出数量(17分) | 一次性建设补助完成情况(5分) | 5 | 对于2023年新建的“残疾人之家”是否及时完成一次性建设补助。 | (1)有效执行,权重得分[90%,100%];(2)较有效,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执行无效,权重得分[0%,60%)。 | 2023年新建的“残疾人之家”是补助申请及时,补助发放工作均已完成。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5分。 | 5 | |
运营补助完成情况(5分) | 5 | 2023年“残疾人之家”机构是否及时申请运营补助;补助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是否及时发放到位。 | (1)有效执行,权重得分[90%,100%];(2)较有效,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执行无效,权重得分[0%,60%)。 | 青田县油竹辰任子残疾人之家、青田县山口镇残疾人之家、青田县祯埠镇残疾人之家等10月份运营补助资金未及时申请,青田县巨浦乡残疾人之家、青田县山口镇残疾人之家11-12月补助资金未及时申请。县残联在通过申请补助审核后当年资金发放及时。根据评价标准80%的权重,该项得4分。 | 4 | |||
星级提升补助完成情况(3分) | 3 | 2023年完成星级提升的“残疾人之家”是否均发放补贴。 | (1)有效执行,权重得分[90%,100%];(2)较有效,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执行无效,权重得分[0%,60%)。 | 2023年完成星级提升的“残疾人之家”均已完成补助资金申请和发放。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3分。 | 3 | |||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4分) | 4 | 2023年全县“残疾人之家”覆盖率达100%,确保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 得分=“残疾人之家”机构覆盖率*分值。 | 青田县共32个乡镇,截至2023年年末已建成“残疾人之家”机构34家,覆盖率100%。得分=100%*4=4分。 | 4 | |||
产出质量(10分) | 补助发放准确性(5分) | 5 | “残疾人之家”机构补助资金发放的准确性。 | 一次性建设补助、机构运营补助、星级提升补助等是否存在多发、漏发、重发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一次性建设补助、机构运营补助、星级提升补助等未发现多发、漏发、重发等现象。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5分。 | 5 | ||
资料审核准确性(5分) | 5 | “残疾人之家”各项申请材料乡镇和县残联审核是否准确。 | ①对申请机构的残疾人数量、机构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存在不相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②对补助申请金额进行核实,审核结果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乡镇和县残联在补助金额审核工作及时,审核内容较完整,该项得分5分。 | 5 | |||
产出时效(5分) | 补助发放时效性(5分) | 5 | ①各“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各项补助是否及时申请;②县残联通过审核后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 | ①各“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各项补助是否及时申请;②县残联通过审核后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未及时完成则根据当年未完成数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青田县油竹辰任子残疾人之家、青田县山口镇残疾人之家、青田县祯埠镇残疾人之家等10月份运营补助资金未及时申请,青田县巨浦乡残疾人之家、青田县山口镇残疾人之家11-12月补助资金未及时申请。县残联资金拨付及时,根据评价标准,该项扣除1分,得分4分。 | 4 | ||
项目效益(14分) | 社会效益(14分) | “残疾人之家”运营情况(6分) | 6 | 各“残疾人之家”机构是否正常运营,纳入庇护的残疾人管理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残疾人流失、不愿到机构等情况。 | (1)运营良好,权重得分[90%,100%];(2)比较好,权重得分[80%,90%);(3)一般,权重得分[60%,80%);(4)运营情况差,权重得分为[0%,60%)。 | 根据现场调研及满意度问卷情况,各“残疾人之家”机构运营情况良好,未发现残疾人流失等情况,根据评价标准得6分。 | 6 | |
庇护残疾人情况(4分) | 4 | 完成乡镇(街道)属地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重疾残疾人庇护,保障残疾人利益。 | 为精神、智力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服务、辅助性就业服务、社会融合服务以及其他延伸服务等。 | 根据现场勘察,各“残疾人机构”均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服务、辅助性就业服务、社会融合服务以及其他延伸服务等。该项得分4分。 | 4 | |||
维护社会稳定(4分) | 4 | 减少精神、智力残疾人在乡镇(街道)游荡,造成社会混乱等现象。 | 减少精神、智力残疾人在乡镇(街道)游荡,造成社会混乱等现象。 | 各“残疾人之家”机构制定了《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对已庇护的残疾人做严格的考勤管理,极大程度上稳定了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活动场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4分。 | 4 | |||
项目可持续性(4分) | 可持续性(4分) | “残疾人之家”机构运营可持续性(4分) | 4 | ①“残疾人之家”机构运营可持续性情况如何,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②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③运营补助资金是否能涵盖机构运营支出;④是否有长期稳定的经营场所。 | ①“残疾人之家”机构运营可持续性情况如何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②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庇护残疾人数量是否稳定;③运营补助资金是否能涵盖机构运营支出;④是否有长期稳定的经营场所。以上4项各占1分,符合得满分,不符合扣除相应分值。 | 根据资料梳理以及现场勘察,各残疾人之家运营情况良好,有稳定得经营场所,完备得管理制度,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残疾人数量稳定,人数基数多的机构运营补助资金可以涵盖机构运营支出。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分4分。 | 4 | |
财务指标(11分) | 财务管理(11分) | 财务制度健全性(2分) | 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是否全面(2分) | 2 | ①是否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①健全,权重得分100%;②较健全,权重得分80%;③健全性一般,权重得分50%;④不健全,权重得分为0%。 | 青田县残联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残〔2019〕40号)以及补充文件《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青残〔2019〕15号),《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残〔2023〕43号)以及补充文件《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之家”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青残〔2023〕55号)中均明确各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分。 | 2 |
财务制度有效性(3分) | 项目财务管理是否按照制度执行(3分) | 3 | 与项目有关的财务管理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①制度有效执行,权重得分100%;②制度执行较有效,权重得分80%;③制度执行有效性一般,权重得分50%;④制度执行无效,权重得分为0% | 与项目有关的财务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3分。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2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2分) | 2 |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1)无违法违规行为,权重得分100%;(2)存在一处违规现象扣1分;(3)存在一处违法现象(如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不得分。三个区各2分。 | 根据评价组调查发现,“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违规现象,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分。 | 2 | ||
资金使用及时性(2分) | 资金拨付的及时性(2分) | 2 | 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拨付至各主体。 | 县残联在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在收到县残联补助资金后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残疾人之家”,以上两点各占1分,符合得满分,不符合扣除相应分值。 | 根据现场调研及满意度问卷结果显示,县残联在通过申请公示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但部分乡镇在将资金拨付到“残疾人之家”不够及时,经问卷反映,乡镇街道对资金拨付需上会谈论,程序繁琐造成资金实际到位延迟。根据评价标准该项扣除1分,该项得分1分。 | 1 | ||
预算执行率(2分) | 项目补助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2分) | 2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 | 得分=(实际支出资金/当年下达资金)*100%*分值。 | 得分=(654.24万元/654.24万元)*100%*2分=2分。 | 2 | ||
满意度(10分) | 满意度(10分) | 满意度(10分) | “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满意度(5分) | 5 | “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对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星级提升补助等各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情况的满意度情况。 | “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对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星级提升补助等各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情况的满意度在95%以上得满分,满意度95%以下得分=满意度*分值*100%。 | 根据“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机构工作人员对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星级提升补助等各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情况的满意度为87.5%。得分=87.5%*5分=4.37 | 4.37 |
“残疾人之家”庇护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满意度(5分) | 5 | “残疾人之家”机构庇护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对残疾人之家机构的整体满意度。 | “残疾人之家”机构庇护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对残疾人之家机构的整体满意度在95%以上得满分,满意度95%以下得分=满意度*分值*100%。 | 根据“残疾人之家”庇护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庇护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对“残疾人之家”整体满意度为100%。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5分。 | 5 | |||
合计 | 100 | 87.97 |
附件2: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补助项目满意度调查
青田县2023年残疾人之家项目补助满意度调查问卷
1、您是“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还是“残疾人之家”庇护人员?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残疾人之家”机构工作人员 | 64 | 24.24% |
“残疾人之家”机构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 | 200 | 75.76%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64 |
2、您所在“残疾人之家”机构星级为?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1星 | 14 | 5.3% |
2星 | 126 | 47.73% |
3星 | 47 | 17.8% |
4星 | 57 | 21.59% |
5星 | 20 | 7.58%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64 |
3、“残疾人之家”机构申请的运营经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申请补助后1个月资金到账 | 36 | 56.25% |
申请补助后2个月资金到账 | 10 | 15.63% |
申请补助后3个月资金到账 | 12 | 18.75% |
申请补助后4个月资金到账 | 2 | 3.13% |
申请补助后5个月以上资金到账 | 3 | 4.69% |
申请后未收到补助资金 | 1 | 1.56%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64 |
4、“残疾人之家”机构申请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申请补助后1个月资金到账 | 38 | 59.38% |
申请补助后2个月资金到账 | 6 | 9.38% |
申请补助后3个月资金到账 | 12 | 18.75% |
申请补助后4个月资金到账 | 3 | 4.69% |
申请补助后5个月以上资金到账 | 5 | 7.81% |
申请后未收到补助资金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64 |
5、乡镇或县残联是否对“残疾人之家”机构定期考核或检查?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有定期考核、检查 | 56 | 87.5% |
随机抽查考核、检查 | 7 | 10.94% |
无考核、检查 | 1 | 1.56%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64 |
6、乡镇或县残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有监管?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有监管 | 64 | 100% |
无监管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64 |
7、您是否清楚运营补助和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金使用方向?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清楚 | 58 | 90.63% |
比较清楚 | 4 | 6.25% |
不清楚 | 2 | 3.13%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64 |
8、您对补助资金的整体满意度如何?(不满意请说明原因)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47 | 73.44% |
比较满意 | 9 | 14.06% |
满意 | 8 | 12.5%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64 |
9、您是否及时收到相关补助或工资?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及时收到相关补助和工资 | 186 | 93% |
收到相关补助或工资 | 11 | 5.5% |
未收到(具体说明) | 3 | 1.5%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00 |
10、您是否喜欢到“残疾人之家”参加相关活动?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喜欢 | 195 | 97.5% |
比较喜欢 | 5 | 2.5% |
不喜欢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00 |
11、您去“残疾人之家”的频率如何?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一周4-5次 | 190 | 95% |
一周1-3次 | 8 | 4% |
两周1次 | 2 | 1%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00 |
12、您对残疾人之家的整体满意度如何? [单选题]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90 | 95% |
比较满意 | 10 | 5% |
满意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00 |
13、您对残疾人之家的运行还有哪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填空题]
定期培训和学习
建议补助资金由残联直接打到残疾人之家,经过乡镇他们又要开会研究,很拖
14、您对运营补助资金和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还有哪些好的意见或建议? [填空题]
意见汇总 | |
1 | 希望运营资金能早点发到机构 |
2 | 补助款下划经乡政府,增加了时候流程及重复审核,建议简化流程及时把补助款下划机构 |
3 | 要求运营资金在三个月内到账,最好是残联直接打,千万不要经过乡镇,因为他们要开会研究,财务也不重视,资金迟迟不到位 |
4 | 希望运营补助资金能及时发放 |
附件3:2023年各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2022年11月-2023年12月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资金补助汇总表 | |||||
星级提升补助 | 保险补助 | 一次性建设补助 | 运营补助资金 | 合计补助金额 | |
2022年11月-2023年1月 | 5 | 1.4173 | 61.087 | 76.3698 | |
2-4月 | 55.0922 | 55.0922 | |||
5-7月 | 71.9156 | 71.9156 | |||
8-9月 | 20.1819 | 190 | 164.5472 | 374.7291 | |
10月 | 11.8353 | 45.6516 | 57.4869 | ||
11-12月 | 28.4621 | 110.9199 | 139.382 |
2019年政策 | 2023年政策 | ||
一次性建设补助 | 资金使用范围 | “残疾人之家”所需的场地租赁、装修装饰、设备购置、证照办理、文案宣传、劳务支出等综合性费用。 | 场地装修、器材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改造、安保设施、信息化平台建设等费用。 |
补助标准 | 5星级30万元、4星级25万元、3星级20万元、2星级15万元、1星级10万元,由原庇护中心改扩建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 | 5星级30万元、4星级25万元、3星级20万元、2星级15万元、1星级10万元,对于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5星级“残疾人之家”,再给予20万元补助。 | |
考核机制 | 无 | 小微“残疾人之家”建成后,按“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进行管理,评定分值≥80分为合格,由县残联负责评定。 | |
补助时间 | “残疾人之家”机构通过星级评定后,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发放。 | 一次性建设补助按年度给予拨付。每年经省、市、县残联验收合格,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由县残联下拨给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下拨给投资举办机构。 | |
补助流程 | “残疾人之家”向属地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提交《青田县“残疾人之家”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申请材料,属地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初核后提交县残联审核。 | 无 | |
申请材料 | 1.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颁发的“民非企业”证书或依附于机构的证明材料、机构负责人证明材料。 2.机构房屋(场所)权属证明。如租赁场地创建机构的,提交三年(含)以上租赁协议。 3.设施设备清单。 4.投资总额汇总表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 无 | |
运营补助 | 资金使用范围 | 1.管理、保洁、食堂、医护、安保等与“残疾人之家”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2.水、电、燃气、燃油、数字电视、网络宽带、餐费等开支。 3.为“残疾人之家”机构投保场地综合险、接受照料的残疾人意外伤害险产生的费用。 4.用于购置书刊、举办宣传活动产生的费用。 5.为接受照料的残疾人培训或举办文体活动产生的费用。 6.为接受照料的残疾人发放交通补贴、考核奖等产生的费用。 7.“残疾人之家”机构修缮、添置设备产生的费用。 8.“残疾人之家”机构场地续租产生的费用。 9.为接受照料的残疾人统一提供带有“残疾人之家”机构标识的服装产生的费用。 10.为接受照料的残疾人提供除政府补贴外的医疗检查、康复训练、精神药物产生的费用。 11.外出学习考察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 12.“残疾人之家”机构其他支出。 | 主要用于管理服务人员经费、安置服务、水电及场租、服务对象伙食、交通、设备设施维护等费用。 |
补助标准 | 1.享受企业退税政策的“残疾人之家”,每安置1名残疾人可享受每年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营资金补助;不享受企业退税政策的“残疾人之家”每安置1名残疾人可享受每年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营资金补助。 2.机构运营存在困难的按实际服务青田籍残疾人人数,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运营资金补助。 | 1.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每安排1名残疾人庇护的,可享受每年2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行资金补助;3060 2.其他类型“残疾人之家”每安排1名残疾人,可享受每年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行资金补助;6120 3.“残疾人之家”按实际服务残疾人人数,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运行资金补助;4800 4.支持将“残疾人之家”的管理岗位开发成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可计入庇护人数给予运行资金补助。 | |
补助时间 | 运营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 运营补助资金按月申请 | |
考核机制 | 运营补助资金与对机构的考核挂钩,县残联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依据考核成绩发放补助资金。 | 无 | |
申请流程 | “残疾人之家”机构向属地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提交《青田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属地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初核后提交县残联审核。 | 各“残疾人之家”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度的资金申请材料报属地乡镇(街道)残联,属地乡镇(街道)残联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县残联;经县残联审核、研究、公示后,原则上当月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收到资金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残疾人之家”,以减轻“残疾人之家”资金垫付负担。 | |
申请材料 | 1.“残疾人之家”机构照料残疾人名册。 2.“残疾人之家”机构与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3.“残疾人之家”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名册,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的工资福利清单。 4.“残疾人之家”机构支付给残疾人劳动报酬、交通补贴等银行凭证复印件。 5.“残疾人之家”机构投保场地险,残疾人意外伤害险有效证明材料。 6.残疾人在“残疾人之家”机构月考核表。 7.“残疾人之家”机构水、电、燃气、燃油、餐费等日常开支汇报表。 8.“残疾人之家”机构用于修缮、添置设备费用汇总表。 9.“残疾人之家”机构场地续租协议。 10.开展其他活动产生的费用汇总表。 | 无 | |
年度复评奖励 | 补助标准 | 无 | 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年检合格并复评为三至五星级的“残疾人之家”,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年度复评降星的“残疾人之家”取消年度奖励,并追回相应的星级补助。对达到建设要求的、年度复评合格的小微“残疾人之家”给予1万元奖励,不合格的取消年度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