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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我局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本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梳理。一是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和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二是对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的,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此次共清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四、施行时间
该文件为公布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继续有效、失效、废止修改等情形的定期文件,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机关:青田县经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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