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拟协议出让浙江省青田县兴安萤石矿采矿权与万山矿区萤石矿探矿权夹缝区域采矿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受让人名称:青田县兴安萤石有限公司。
(二)受让人住所:浙江省青田县万山乡乌岩下。
(三)项目名称:浙江省青田县兴安萤石矿采矿权与万山矿区萤石矿探矿权夹缝区域采矿权。
(四)拟协议出让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X Y
1.3137572.16, 40528676.67;
2.3137603.74, 40529003.40;
3.3137594.70, 40529003.42;
4.3137555.73, 40528697.24;
5.3137371.02, 40528843.07;
6.3137365.88, 40528823.42。
(五)开采标高:+500米至+100米。
(六)面积:0.0075平方千米。
(七)地理位置:位于浙江省青田县万山乡乌岩下一带。
(八)开采主矿种:萤石。
(九)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利用矿山现有生产系统,开采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20米左右夹缝区域萤石资源,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有关“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二、公示期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真实身份通过书面形式向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处反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
邮 编:323900
电 话:0578-6834230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